dylai1975 wrote:
相信我,如果該名車主,真的能証明他是有用確保帶下斷裂,就算判了這個產品的死刑


不需要,該發文者如果能提供掉落的車架及單車屍體(照片),快克就死9成9了!

就像那篇卡鞋文一樣,不用對於開口如何產生多做贅述!
Billy.Huang wrote:
不需要,該發文者如果...(恕刪)

也對
我會一連串發言
是根據發文者只盡自己所圖
只要能找到真相,才是花時間在這上面的目的
號召:

1. 對機械力學擁有專業能力的網兄

2. 文筆佳,能完整表達文意的網兄

3. 對相關測試有專業能力的網兄



另闢新的主題:
《針對轎車後行李箱附掛攜車架其安全性、耐用性相關探討》



跟事主因無法舉證的案例完全切割,避免模糊焦點。
本想關察一段時間,看看快克公司對產品設計的說法,
結果被熱心網友點到名了,再雞婆一下吧!
先把事故擺一邊,純討論設計:

SBC900系列是有優點的,針對二門或四門房車(非五門掀背休旅型),
他找到了放單車的適合位置,行李箱的上方,使總高比車頂直立式減低許多,
總長也比後掛型短,於是快克公司就把車頂用的SBC902 大部份套件拿來共用,
這也是製造廠節省成本的常規,我是廠商也會這麼做,
唯一不同的是:我會注意力學結構問題,
很遺憾,從快克公司SBC900系列成品來看,他們忽略了「材料疲勞」問題。

先說「力」的問題(材料疲勞問題後面說):
SBC900系列與SBC902在使用角度上差了90度(縱向平行汽車車身與橫向垂直汽車車身),
受力天差地別,卻用同樣的U型管結構支撐(輔助PP帶文後會提),
大、小不同的受力,結構不應該一樣,受力大用小支撐結構---危險,受力小用大支撐結構---浪費,
SBC900系列與SBC902一定有一組是「剛好」,另一組是「危險」或「浪費」。

舉例:「人」站在公車裡,面向馬路兩旁(或面向對向車道也可),兩腳張開站立,
兩隻腳代表單車輪被束帶固定處,公車起步,重力因「慣性作用」會向一隻腳集中,
公車煞車時,同樣會因「慣性作用」,重力往另一腳集中,「力的大、小、方向」隨時因車速改變;
再改面向公車前擋風玻璃,兩隻腳仍代表單車輪被束帶固定處,「力的大、小、方向」仍隨時因車速改變,
可是對「人」(或說單車)的影響,絕對比前一種面向大太多太多了。

再談「疲勞」的問題:(恕不重覆解釋「材料疲勞」,請到前面找)
這一款攜車架裝好單車起步時,單車因慣力往後倒,等速時恢復直立,減速時往前倒,
風阻大時多倒一點,風阻小時少倒一點,加速超車又多倒一點,減速又少倒一點,
路面不平就多搖搖,路面平整就少晃晃,就這樣來來回回,材料那有不「疲勞」的。
(為什麼單車一定會倒來倒去的「力矩」說明,怕讀者睡著,自己刪掉了!)

但這不是絕症,那條輔助PP帶,只能減緩(用久一點才疲勞)不能根治,
因為它只勾在輪框,當「材料疲勞」發生時,一樣會跟著脫落,
樓上秀的固定桿,就是正解,可以安心使用。

至於車輪束帶脫落,請看我在八大的回應吧,我想睡了!

希望快克公司能從商譽的角度思考!

關於ARTC我所知的部分是這樣的:
法規規定什麼,ARTC就檢測什麼,法規沒規定,ARTC就不檢測。
攜車架依汽車加裝置物架(攜車架算置物架一種)規定只做靜態檢測,
而方法就是:廠商說我可以荷重70公斤,那ARTC就用140公斤(兩倍)萬能油壓機配合模具,
壓上去可以承受就過關,所以設計不當還是可能過關。
1.有用過該公司產品的人,都該知道滑槽扣具,可以鎖住輪胎,要扯下,滑槽必定受損........

2.(因害怕警察開立罰單,逕行將單車移至路肩後,立即離開,在無事發照片,無掉落之物品(單車)及報案紀錄,未依程序處置。)這一句話問題就很大的,若你是開保險公司這種證據不全的說詞採信嗎?又不是獨裁專制
國家,法律若是如此不就嚇死人!!!!!

3.ARTC是個爛單位,去問騎重機的人,一台非總代理商進口的機車,要經過artc的驗證,一台收取約五萬的驗車費
,笑死人連重機都做不出來,還要驗別人的,而且更嚴格.....

4.請問哪一種材料不會因為時間,或受力產生疲勞或是型變!!!
tjs wrote:
3.ARTC是個爛單位,去問騎重機的人,一台非總代理商進口的機車,要經過artc的驗證,一台收取約五萬的驗車費
,笑死人連重機都做不出來,還要驗別人的,而且更嚴格.....
...(恕刪)

這個單位的圓圈打叉叉,真的還得有身受其害過的人,才能體會的出來啊


另外補充一下,在高速公路延路掉東西,也可能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

freedom01 wrote:
在高速公路延路掉東西,也可能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


不知有哪些天才會一直待在原地等警察開單

1.冒生命危險將掉落車架撿到路肩...或是...直接在掉落物後面放置警示牌
2.聽快客公司建議打給警察...等警察來做筆錄...順便開單..或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3.若是直接在掉落物後面放置警示牌...在等警察期間...倒楣一點..又引起其他交通事件
這下子事情又更大條了...萬一再出人命...玩完了...不過責任是車主要付喔...跟快客一點
關係都沒喔

你是要當天才還是白痴呢?我會選後者吧,東西撿了趕快走人

公司的態度才是真正影響消費者的感觀
只要是正面負責的態度,就算後來證明是產品有問題,消費者還是會肯定公司的
反之...遇事推託拉...那是花多少廣告費都賺不回來的

慎之
http://tw.myblog.yahoo.com/abaama/
freedom01 wrote:
這個單位的圓圈打叉叉...(恕刪)


哈哈!有人講出真心話了

ARTC還會檢舉自家產品喔!
不知是內鬥還是怎樣?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個人也買了快克產品
也回去免費更換了塑膠扣帶
更換時廠商態度很ok
並詳細解釋為何會斷裂
不過也覺得應該公告那一批車主回去更換
因為看到四條斷裂三條時真的很傻眼...

但是...
橋歸橋、路歸路...
個人看了這麼一大篇
到目前為止還是各說各話羅生門的狀況
不管從消費者及廠商觀點都有道理 ..

只想表達的是..
事情是從樓主而起
樓主既然已表達動機只是提醒網友該產品會發生那樣的事
但也拿不出其他佐證
至少有達到「提醒」效果,對於分享還是該給予感謝!!

那後續不論是指責或者指控廠商就能免則免吧
因為在前述資料不全的狀況下
許多網友「喊燒」式的指責對廠商似乎也不盡公平

不過若是針對狀況推演及研究討論
就很有價值
我也希望能看見科學根據來做補強
減少未來相似情況發生的機率

再者
針對廠商回應態度
個人覺得比較同情廠商
覺得廠商有啞巴吃黃蓮的感覺
概括承受似乎不是好方式
(別人起的因,卻要莫名其妙的承受.....
那每個人都這樣玩競爭廠商... @@)
但網路言論的殺傷力又....

還是靜看後續怎麼解決
希望廠商有足夠智慧
可以給我們一門網路言論危機處理的好範例...
這種東西真的可以用嗎?

看來還是崇洋媚外比較保險

不然改天真出事

還要自己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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