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拍照檢舉過。跟各位說,沒有用。為什麼?因為那台車子不是停在自行車專用道路上,不是停在河濱公園道路的紅線上。所以警察沒有權力管,歸誰管呢?歸水利署管。好像河川都是歸他們管。所以當時交通大隊回復說,因為管理權是水利署,所以將我的檢舉轉給水利署。幾天後收到水利署的來信,說違規停車在河川用地,可以依法處罰XXX... 之類。然後說他們已經寄發警告函給車主,說下次在犯,就要處罰。所以說那車主也聰明,停在那裡,巡邏的員警,是沒有權力管,也沒有權力開罰單 。沒有公權力怎麼辦?各位車友自己看者辦吧~~~~
社會真的病了,難怪一天到晚飆車族砸車、砍人,只因一句「看不順眼」,這種行為跟砍人的那些人有什麼不同?我想只差在一個當面給你好看,另一個只會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依公權力或許不見得有用,但也不需要如此極端,爾後教下一代遇到路見不平時,是不是真要拔「刀」相助!!這些人如果真的是出於正義感,有本事拿著磚頭去砸紅線停車的人還得有意義。改天社會新聞的標題出現「單車仔路見不平砸人轎車」,我就不相信單車族心理會好過。
YYY0000 wrote:請問各位大哥...停車在草地上有什麼不對呀@@???是擋到什麼路還是??? 因為草皮寶寶會痛到唉唉叫還有妳可曾看過在路邊停車格擺桌吃飯?在馬桶裡洗澡?那看到红燈要不要停?規矩~規矩~無規不成矩!紅花綠葉給人觀賞洗臉台、馬桶供人清潔、排泄眠床給人生小孩~~~~~~~~~~~~~~~~................停車在草地上有什麼不對呀@@???那妳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