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自行車過斑馬線自行車道被右轉機車擦撞責任


kch-001 wrote:
1.發生事故應保留現...(恕刪)


1.發生事故應保留現場完整,待員警到場後再移動車輛
2.綠燈直行車享有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要是監視器沒有錄到,那就有得揮了,本來無肇責可能變七三甚至五五
4.先去醫院驗傷吧

可是馬上就有好心人幫我扶車 這樣就沒辦法保留現場位置了

監視器有拍到 可是沒有拍到機車的車牌號碼..

今天去醫院照X光檢查過了 還好沒有骨折^^

謝謝~
算不算肇事逃逸法院會判
重點是可以把對方拉到檯面上來談
不然他一直避不見面的你也拿他沒皮條
您敘述您一路上用牽的,又講說「騎」經路口,因前輪碰到對方而自行車翻覆,導致您受傷
前後敘述內容有不盡相同之處,以下先假設您是以「騎乘」馬路單車道的方式穿越馬路

1. 肇事逃逸部分,可能不會成立:
對方肇事後有詢問是否受傷,主觀上並無逃逸的意圖,客觀上也認為你只是擦傷,給了你初步的醫療費用,我認為你要主張他肇事逃逸,提起刑事訴訟且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較低。至於後續連繫不到,已是另外情形。

2. 關於肇事責任比部分,您可能須負擔較多責任:
就您所述,撞擊點位於機車右後方,顯是您並未盡車前注意義務,導致撞擊後摔車。若對方依照該路口號誌進行,並未違反交通規則,您也站不住腳。
建議調閱監視錄影器,釐清確切現場情況,對方不可能也無過失可言,或許您可主張對方為何要從你前方鑽過,而不從您後方通行,來避免您撞擊他的機車導致受有損害。


就對方立場,你撞到他自摔車,他本沒什麼責任可言,保險公司賠賠就算了。就你的立場,對方從你前方轉彎,以致於來不及反應撞到他。
我是建議,你也沒什麼損害,頂多車子磨傷和皮肉擦傷,案子和解和解就算了,對方也沒有擺爛的意思,以訴行之只會增加兩邊的困擾。

神之軌跡MK-II wrote:
您敘述您一路上用牽的...(恕刪)


不好意思我可能在敘述上易使人產生誤會,一路上是騎和牽交錯,我牽到該路口綠燈便用騎的

我是不會認為對方肇事逃逸,只是處理態度消極被動

誠心請問我是騎在斑馬線旁的自行車道並且有煞車的動作可是還是擦撞到對方然後摔車,對方有沒有必須禮讓直行行人、自行車的義務呢?那我摔車受傷他有沒有過失傷害的責任...謝謝

我也是想先釐清雙方的責任輕重再行判斷後續動作 能和解就和解囉^^
wislye1006 wrote:
不好意思我可能在敘述...(恕刪)


1. 對方是該禮讓班馬線通行之人車,故我說需看現場監視錄影器決定,當下的撞擊現場沒有保留,到底你撞他具不具可避免性,雙方一定各說各話。他一定有過失,只是比例多少問題,這我不是車禍事故鑑定人,更不可能幫你隔空抓藥

2. 如果該當過失傷害,請問你要告他刑事讓他留案底嗎?如果沒有,為何不走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沒有過失傷害,我覺得無討論必要
他是左轉,你是直行,誰對誰錯,依照誰有路權去判斷,並不是誰撞誰..

wislye1006 wrote:
前兩天剛牽了一台r3...(恕刪)


只要你是綠人時間通行
他撞你他就是錯
班馬線上行人+牽車的路權最大

但是如果是紅人或是你用騎的
那就不一定了喔..

另外他有給你真的電話不算肇事逃逸了
是你允許他離開的
土城加藤鷹
機車紅燈右轉又逆向, 不管撞到誰, 怎麼撞, 都該負100%的責任.
他有留電話, 肇逃不會成立的.
既然損失不大, 維修和就醫花費列出來, 好好跟他談.
如果有保險, 可以請保險人員談就好, 以免生怒壞事.
受了傷記得去醫院驗傷, 可留個控告過失傷害的殺手鐧.
不知這種驗傷單,需不需要申請 "甲式"的?
告對方肇事逃逸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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