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老婆的車禍事故!(1/5更新)

我不了解為何很多人都喜歡叫人提告?
過失傷害不論對錯只要有一成過失就"一定"成立
試問現今車禍有誰能達到完全無過失
目前就我所知完全無過失的最佳範例就只有追撞事故跟紅綠燈號誌關係
且紅綠燈號誌有時還會參雜法官或檢察官的主觀認定變得難說
一成過失就足以讓人賠錢賠很大
過失傷害: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並得易科罰金
保證不會關 一天折抵1000-3000元通常都是一個月起跳

是,對方態度很差 開版大大要不要給人去告是他自己做決定
不然就給他告這種態度也不是由我們這些旁觀人去講
不然您要幫開版大付這筆罰金嗎?

dekajo wrote:
而且警察沒有立場可以說~~~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的錯,這種說法你可以當場打電話給警政署督察室去申訴...(恕刪)


這個好。
一般汽機車強制險是採有無過失主義賠償,通常只賠醫療費用有單據.且有上限.
但是,不賠工作損失等.
有關工作損失,大部份是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上刑事法庭,只有當事人可進入.其餘人不能進入(保險公司更不可能陪伴)
調解委員會大部份都以受傷較多那方做考量,記得找一位懂法律朋友陪同.
一般調解成立時,都註明雙方放棄法律.....
多年前內人也發生一次車禍。
事發經過是,內人開車左轉,不過轉過去的的路口發生賭塞,所以就停住。接著直行的摩托車因為騎在車道分隔線上,碰到下雨,煞車後就滑倒,然後那個妹妹就犁田了,摩托車滑了10公尺後撞到車後門,妹妹有一點擦傷。但是人並沒有被自己的摩托車、或是我老婆的車子、還是其他車子撞到。就是滑倒而已。

內人當下也是打電話給警察,送他去醫院,他也說沒大礙。還跟我老婆說對不起!!我老婆只是擔心他有沒有受傷,一起到醫院照X光還有擦藥。

不過,之後來了一個說是他姊夫的就開始說這是你的錯,叫他小姨子不要跟我們說話,直接由他來處理。

我說醫藥費還有修車費我會出,人沒大礙就好,接著他說還要精神損害賠償,我問怎麼個賠法,它零零總總的要我陪大約4-5萬,醫藥費有健保,也可以用第三責任險出險,我當然是不同意。

後來幾次到警局協調,都沒結果。倒是內人因為這件是精神變得有點耗弱,因為每次看到他姊夫還有那個阿妹的嘴臉他就生氣,當初明明是他滑倒,也沒撞到他,弄到最後好像骨頭段了好幾截。到警局和解時,進警局前你看不出來他有任何異常,進了警局像小兒麻痺,看你氣不氣!! 我親眼看到的!!所以,一直無法和解,我堅持不該富的就不能妥協,寧可拿這筆錢給律師,也不要給這種小人。

最後,案子轉到調解委員會,一樣,還沒進調解委員會,你看不出來阿妹仔有任何異常,到了調解委員會,阿妹仔的小兒麻痺又犯了!! 然後告訴調解委員說,醫生跟他說肩膀的骨頭受傷,可能是會有永久傷害,受傷之後多久無法上班,之後一陣子無法騎車上班,要坐計程車... 後來調解委員說話了,事故發生,雙方都有錯,只是在責任的比率,我的案子因為是左轉,所以70%是我的錯,30%是對方的錯。但是照事故的現場看起來,阿妹仔應該只是擦傷,不太可能有骨頭受傷,要他請醫生開診斷證明,結果這個部分就不談了!! 調解委員說,如果真要賠起來,我的損害他要賠30% 她的損害 我要賠70% ,但是我是四輪他是兩輪,他不見得佔的到便宜,所以也請他把損害的數字,不要弄得太離譜!! 其實是調解委員都看不下去了,分明是想借機撈一筆,而不是想尋求合理補償。

內人為此還去看精神科,我也不想浪費時間,最後好像是2萬多和解!!

算了吧!!花錢消災!!


老公雞 wrote:
先送交通裁決 , 然...(恕刪)


交通裁決???

醫院的驗傷報告我又不是本人..拿不到吧..

我目前都只看到診斷證明

e49662002 wrote:
這件事情讓我想到教授...(恕刪)


我也遇過這種是假車禍

也是在巷弄裡

明明有確定沒車才轉出去

車剛起步就有台機車衝出

直撞我的車頭,當下都傻掉了

我比較倒楣是

遇到的是詐騙保險金的集團

車子要自己花錢修

對方還要我先墊付保險的賠償金(可能怕拿不到錢)

拿了錢還教我如何跟保險公司出險修車

真是ooxx

所以我現在轉彎都一定先讓直行車走

寧願被後面的車叭也不跟錢過不去
TL110170 wrote:
過失傷害不論對錯只要有一成過失就"一定"成立

...(恕刪)


不然就不叫過失傷害
而是稱之為"傷害罪"
"傷害罪"最輕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因為很多人的想法!
都認為保了車險!
萬事都OK!
當車禍發生致人於傷!
肇事責任不是歸屬對方時!
那時就知道不是保險萬萬都能!

保險的用意是在事情發生時!
將自身的財物損失降到最低!
(我自身就有丙式車險花1萬!當年車禍保險賠出12萬!)
而不是保險公司概括承受所有的罪孽!
(沒有保險!所有的一切都要自己承受!)


買新車時!
不要被銷售員的話術!
給扭曲了保險的本意!
沒有一點痕跡手就斷了
那是自己打斷的吧

我自己騎單車
撞到前面的汽車
大約時速3公里撞擊
他的保險桿上就被我的輪胎印上清楚的胎紋
意思就是說
輕輕的摩擦一下
就可以把輪胎的橡膠附著在烤漆上面了

「車尾有貼反光片」
警察太扯了吧
原來光不是直線前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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