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知道這能不能算現行犯,能不能逮捕/攔下,再請警察處理
某天遇到強盜搶劫,也會因為沒有受國家委托行使公權力而不能見義勇為將其攔下嗎?
或是被反告妨礙自由?

遮牌翹牌能不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

xboy200 wrote:
這…大概的意思就是因為你並沒有受國家委托行使公權力,所以你不能想「攔」就「攔」,就像你說的,有防礙自由的問題,人家為什麼要給你攔呢?
不過辦法也不是沒有啦!你可以先偷偷報警說疑似有人掛假牌!搞不好車是偷來的!然後過去跟他攀談:哇!大哥!您台車屌爆了!請問哪個牌子的啊?幾cc呢?好不好騎呀?養車會不會很難啊?目前紅牌不能上國道,您的看法是…
等警察來了之後……:我先走了!你們忙嘿!

神不知!鬼也不覺!
他墊腳不知道在偷看什麼
killerjoe wrote:此時此刻台南天氣宜人,
即使冷氣團來襲,
fanrien wrote:
我只想知道這能不能算現行犯,...(恕刪)


哈哈!
不算哦!因為他違反的是「行政法規」而不是「刑法」!
當然囉!如果他撞人、或是搶漂亮小姐的包包之類的,任何人都能上前直接把他潦倒!
這個才叫現行犯!
什麼超速啦、闖紅燈啦!改裝車體啦…可要條子背背才有權把他擋下來地!

至於是否成立刑法212,要看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是條文的規定哦~
我覺得不成立啦~
這位大大好像蠻痛恨這位墊腳的苦主哦?
我不認識他...不痛恨,只是想知道能不能~~
如果不能,那看起來投報率還挺高的

xboy200 wrote:
哈哈!不算哦!因為他...(恕刪)
fanrien wrote:
我只想知道這能不能算...(恕刪)

委託行使公權力係指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利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而且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之規定,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亦即公權力受託人在行政程序上視為行政機關,於委託範圍內,
能以自己之名義作成行政處分及採取其他高權措施。

(現行犯之處置)依行政罰法第34條之規定,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
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
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
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Howdy Mate wrote:
這標題下的實...(恕刪)


這位兄台,標題的「你」是指這個違規、違法的騎士⋯⋯這顆老鼠屎!!
你⋯⋯!!!誤會了⋯⋯
zihfu wrote:
通常紅牌在路...(恕刪)

我聽你在說的咧!!踹小妹妹的是四十歲以上的嗎?
身高有很大的關係嗎??人家pedrosa也才158 moto gp還不是嚇嚇叫

BAGGI0 wrote:
我沒騎過酷龍也沒騎過...(恕刪)


勁150的引擎原始設計是注重耐操,而非高速
加上那種車型,快不起來很正常。

至於快速道路,目前看限速大多是70~80公里
如果125cc機車跑這速度3、4小時就會縮缸,不是沒保養就是黑心商品吧
之前很流行的24耐,還不都跑完了
d12123344 wrote:
這位大哥你的中文程度...(恕刪)


路人甲㊣ wrote:
這位大哥, 這篇就像...(恕刪)


大屯自耕農 wrote:
這位兄台,標題的「你...(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糾正

小弟中文都還給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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