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
所以如果"開放"重機上國道,以後在高速公路上,重機就如同"超跑"
用路人就只能>>能閃就閃!
每次看到這論點就覺得很奇怪。
只要閃超跑跟大型機車?
難怪高速公路上面一堆貼著前車車尾跑的。
然後撞到了再來靠北高速公路很危險。
hpvs19 wrote:
如果"肇責"能明確修訂說請楚定明白,我會100%支持!
肇責很難說清楚講明白,除非每台車上都有像飛機一樣的黑盒子,或是都有車載攝影機。
不然都只能看多方說詞跟當下痕跡去"推定"肇事責任。
像上次那個水產行逼重機事件,要不是後車攝影機可以看出當下雙方互動狀況。
不然還是很有得盧。
很多車禍後的責任分攤都是雙方搓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