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c1211 wrote:
"保時捷" 這種商品被設計與製造出來,不就正是為了要 "飆速" 而生.....

就好比戰鬥機被設計出來,就是為了執行戰爭任務....並不是為了要旅行載客....

漁船被設計出來,就是為了捕撈魚貨....相信不會有哪個智障買了艘漁船到海上來渡假吧...XD

而版上的超跑仔們,卻信誓旦旦的表明說......自己上國道並不是為了飆速?

別自欺欺人了....這種鬼話....相信是連鬼也不會相信.....XD


PS:看看你們自己的超跑 "時速錶" 刻度,其實早已表明了一切......笑.....
為什麼你不該反對重機上國道!

這是許久前重機論壇一位思路清楚的車友 Roven 寫的,有同意轉載。 文字稍加潤飾增刪。
———————
為什麼你不該反對重機上國道!


一、這是尊重”行”的基本權力

相同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路途風險由他自己負責。
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 (腳踏車與125cc機車的起步與再加速性,續航力都不夠,車架也不適合長途高速,就不用提上國道了),你都必須尊重這國民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他人,也可以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如何能接受別人犯錯,卻連帶我要受懲罰 !!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 ---- “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 ---- 如果你是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這是把”路權”與”規定” 弄混了!!! 路權是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違規是違反規定,有違規就一條文處罰,而不是據此禁止,剝奪人們應有的權力。

反對者的論述是----因為個人的違規,就把全部的權力取消!! 這是哪門子的公民素養 !!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應該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 ?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四輪在國道跑,有哪一天沒車禍的上法庭? 卻是要求重機與四輪出事要求豁免刑責???

這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而且,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而不是交通工具的區別。 大卡車違規出事了,你一眼看過不關心;重機違規出事了,你口誅筆伐 ???

你責難的不應該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
正常人不會刻意讓意外發生,不會故意讓自己陷於危險中。
意外的發生,不會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包括今天開在你前後左右的各種車輛。(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是使用任何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在上路時,應該負起的基本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腳踏車,機車,汽車,卡車....都是。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駕駛人的問題。 這在腳踏車,機車,汽車,卡車....都是。

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而不是搞錯對象,要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負責。

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需要洗洗頭。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總統也公布實施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這是交通部的行政怠惰,藐視民意機關立法院。 這是行政機關打迷糊仗,應該要口誅筆伐的!!!

你會有反對的人士說法云云,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六、反對的人士說: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與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而風險的承擔,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請問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住海邊嗎?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這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道德幾斤幾兩重,道德拿什麼來度量? 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絕大部分有重機的騎士,都有四輪的。 同樣一個人,手握方向盤是Jekyll?手握機車握把就變成Hyde ?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無法被量化的問題,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

這樣的反對人士,您反對的理由是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外,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台灣50多年義務教育至此,公民教育與識字率應該有95%了,你是剩下的那5%嗎 ?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人云亦云,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問題 !


PS: 交通部推拖拉真正的原因....

當初要求上前牌的警政署早就發函交通部可以廢除前牌了,但是交通部遲遲不肯廢除,是因為遠通etc攝影機堅持拍前牌,要改攝影機方向報價11億,但是政府不肯出,就是現在的僵局。

真相就是遠通設計的ETC系統是偵測前方車牌,而大型重機雖然要求紅牌車需有前方車牌,但因原廠根本沒設計裝設車牌的位置,監理處又只給一張貼紙,所以很多車的那張車牌貼紙都是放在前方但不易辨識的位置(例如綁在前叉,而且這些位置都是監理處可接受的)。如此一來,遠通的ETC還是無法偵測到大型重機的車牌號碼。

但因為國道使用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可與收費系統綁定。所以交通部無法強制要求所有車輛須加裝eTag才准使用國道。也因此遠通才會在偵測eTag之外,另外架設車牌辨識系統。交通部希望遠通把辨識系統改成辨識後方車牌,遠通評估改裝要花好幾億,要交通部出這個錢,交通部不肯出錢,所以只好一天到晚想些別的理由來阻礙開放重機上國道。
Henry0320
etag只能照前車牌、無法新增照後車牌才是真正的重點啦
solio468000 wrote:

solio468000 2022-07-03 22:39 7樓
一定基礎的民意支持度??

民意是尿壺你知道嗎? 民意只是無能怠惰的藉口...

燃料稅隨油徵收, 這民意支持幾十年了, 怎還在拖...為什麼不改隨油徵收呢..這時候民意是尿壺,藏在床底下..

大型重機不給上國道, 這時民意就很重要了, 尿壺要拿出來用..


吃萊豬就不需要民意叫你吃就吃
地方政府要自訂萊劑標準還違憲
遇到開放重機變成要問地方政府
Jeff1688r wrote:
區間測速要不也拿來做...(恕刪)

民意還是有用啊,不開放難道選票會掉嗎,多少人支持開放呢,有民意多少加減會考慮處理,吃力不討好的事沒有官員想做。
騎了一陣子大重, 其實最應該爭的路權是依車寬可行駛機車道及鑽車縫,

這才是對騎乘通勤或出遊最方便的事.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Leonyang1603 一樣可以檢舉 沒分車種 含汽車都是
Leonyang1603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是的 所以真要這樣搞...惡性循環下去交通會先崩潰
不要用土地面積來說….香港新加坡大嗎? 光一個高雄都快香港的3倍大了他們不是開放了嗎?還有開放大家依據道路的速限+-10行駛完全安全!!!
台灣人很反智的,到現在還相信自己的國家是中華民國,難怪政府不給機車上國道,民眾也跟著反對機車上國道了
layws
人家說大型重機是汽車, 還不是一堆人相信了。 最根本問題分化汽車與機車,目的做到車種分流與限縮
知道在這看最爽的是什麼嗎?

莫過於看著重機族群

每天在么巴剎..該該叫...

最後還是上不了國道

然而.大部分人每天在國道依舊爽爽開
VincentLu1021 wrote:
騎了一陣子大重, 其實最應該爭的路權是依車寬可行駛機車道及鑽車縫,

這才是對騎乘通勤或出遊最方便的事.

要機車不鑽,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縮減車道寬度!寬度不夠,自然不能鑽

機車道?開你罰單的交通法規沒有機車道這種鬼東西,你說的那是慢車道。慢車道,就還給腳踏車吧!不要機動四輪欺壓機動二輪,結果機動二輪又去侵犯獸力二輪
公路是讓人駕駛合法車輛快速穿梭通行的,怎可限制車種,讓某些人只能走紅綠燈多的市區道路塞車,讓某些人走高速公路,這根本是違反用路人的權利,極度不公平,搞階級制度,違憲。

如果機車速度慢而不讓行駛高速公路還說得過去,但是台灣高速公路最低速限60公里最高速限110公里,市區道路最高速限60公里,一般機車都可輕易達到這速度,而機車由監理單位核准發放牌照,安全性也經過認證,更不應該以安全為由,總是以騎士行為怎樣怎樣,由少數人行為而去限制多數人權利,限制機車不可行駛高速公路或市區快車道,實在不像先進國家的作法。

機車就是機車,汽車就是汽車,卡車就是卡車,當道路寬度足夠時,為發揮疏散車流效果,當然是希望機車鑽車縫儘早騎走消失掉,讓出空間給其他用路人,怎會要求機車在路上一直線排排站,讓車陣拉更長。這就跟要求機車只能停汽車停車格一樣荒謬,極度不合理,想想有誰會讓小汽車去停大卡車/大客車停車格 ? 當初交通部想出的天兵法令,停車是看車輛大小給予適當空間,跟騎乘路權有何關係 ?

如果車道寬度足夠塞兩輛車的話,我就不相信塞車時汽車仍只排成一直線,而不是倂排行駛。任何開車騎車的人都只是充分利用道路空間,儘量往前開後消失掉,不然,全世界交通規則早就禁止機車鑽車縫。限制單一車種行駛規定車道,對交通疏導是最為差勁的作法
HsiangFeng
強制將多線道硬劃分左右轉跟直行專用道也是等於廢掉多線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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