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在吵,只有550cc以上車種上國道,那其他cc數的機車呢?

就是那個光 wrote:
隨便就吃別人豆腐是不...(恕刪)


如何定義取樣範圍,及如何計算對其他的用路人造成的傷害
本來就有很多種算法,
照閣下的說法,四萬台重機五年指出一件A1?
這數據您看了都開心,不是嗎?我幫你計算





1/5年=0.2件/每年

0.2/4=0.05件/每年/每萬台


這樣的數據您開心嗎?
這就是取最大基數,最小個案的算法?


合理嗎?


phyang0925 wrote:
厚.......就跟...(恕刪)


騎車安全性本來就自己負擔

不然哩


^^^^^^^^^^^
你自己要這樣說

政府規定戴安全帽是政府的規定
和騎車安全性承擔與否無關
本來就應該自己承擔
難道你照政府說的話戴安全帽,出事政府幫你擔嗎?!

不然開車很安全阿,酒駕撞人也是死別人,那幹嗎強制繫安全帶?繫心酸的呦?
還是因為汽車也不安全所以政府要求人民繫安全帶,所以不該上國道?
只有砂石車最安全能上去?!

我說真的你在車內繫不繫安全帶,還真的是你家的事情
死也不是死我......
上次有個案例就是..闖馬路被撞死還要判賠撞他的.....
phyang0925 wrote:
阿不然我貼文是在貼假的喔,你眼睛都看到哪邊去了,一心一意只在想著你的數字數字,莫名其妙.......
回頭用點心爬爬文,然後去體會那兩點到底是在說甚麼,是在闡述甚麼事情!
要砲別人,也要砲得有格調,有品味,有尊嚴一點好嗎?
再說,你省省吧,不是砲人就會有路權,小騎士,多學著點吧!


那兩點依舊沒辦法證明你說的一定是對的!
你不親自把數據找出來...
要怎麼說都可以啊!
我可以說就算考量非第一人肇事...機車每萬輛死亡率只提升不到0.1...
但你也可以說提升10倍啊!
所以你意思是嘴砲說了算嗎?
有擔當就找出更確切的數據麻!
用嘴砲是無法推翻數據的啊!
我用數據砲你...比你用嘴砲砲我有格調多了!!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喇叭洪 wrote:
如何定義取樣範圍,及如何計算對其他的用路人造成的傷害
本來就有很多種算法,
照閣下的說法,四萬台重機五年指出一件A1?
這數據您看了都開心,不是嗎?我幫你計算
1/5年=0.2件/每年
0.2/4=0.05件/每年/每萬台
這樣的數據您開心嗎?
這就是取最大基數,最小個案的算法?
合理嗎?

你都知道如何計算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傷害,那就算出來全台用路人在面對所有交通工具的風險上,碰到大型重機肇事會是多大的機率,你不是有另一則什麼內政部的,按照內政部的算法把重機比率結構弄出來讓大家看看啊

什麼最大基數、最小個案的都不管,把所有交通工具擺在你認為的同一個基準來看啊,立場只要有偏差,其他車種的數據也會跟著膨脹,一翻兩瞪眼,比起你在這幻想任何數字要有說服力,要攻擊重機,就把數據攤開來看,看看所謂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你以為警政署為何要發佈修正版,只要有任何基準有偏差,影響的結果就是其他數字就錯的離譜,別看交通部打壓重機打壓得厲害,數據講得天花亂墜,但所有數據都擺出來時,你看他還敢用離譜的基準嗎,用離譜的標準看,數百倍於重機數量的其他車種,馬上就掛了

擺出來吧,就用你的基準來看包含重機的所有車種,讓大家見識一下重機到底在所有用路人的風險中到底有多強大
重機喜好者
登山遇颱女師:「又沒要你們來救」<<<看到沒有.是不是似曾相識

CcCManCcC wrote:
騎車安全性本來就自己...(恕刪)


你真的還是不懂.....

就跟你說安全帽議題是"純粹"針對那篇文的疑點做出回應,你到底是還想要怎樣?

一天到晚砲來砲去不嫌煩嗎? 搞清楚來龍去脈再來砲不行嗎.....

又是一個雞同鴨講,算了算了,懶得理你,你去爭你的路權吧,高興就好!
gungunM wrote:
那兩點依舊沒辦法證明你說的一定是對的!
你不親自把數據找出來...
要怎麼說都可以啊!
我可以說就算考量非第一人肇事...機車每萬輛死亡率只提升不到0.1...
但你也可以說提升10倍啊!
所以你意思是嘴砲說了算嗎?
有擔當就找出更確切的數據麻!
用嘴砲是無法推翻數據的啊!
我用數據砲你...比你用嘴砲砲我有格調多了!!


真的嗎,我好羞愧喔......

官網裡面一堆密密麻麻的數字,你不是很行,自己去找啊!
事故只限定死亡嗎? 只限定在第一方嗎?
請問你住在兩廣總督府嗎?

小騎士,堅持那麼愛砲的話,真的,騎著你的車車四處去找找哪裡有得砲砲比較實在......


呵呵呵


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交通部指出: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

真的那麼行,拿你的數字去說服他們啊,你有那個能耐嗎?
就是那個光 wrote:
你以為警政署為何要發佈修正版,只要有任何基準有偏差,影響的結果就是其他數字就錯的離譜,別看交通部打壓重機打壓得厲害,數據講得天花亂墜,但所有數據都擺出來時,你看他還敢用離譜的基準嗎,用離譜的標準看,數百倍於重機數量的其他車種,馬上就掛了

擺出來吧,就用你的基準來看包含重機的所有車種,讓大家見識一下重機到底在所有用路人的風險中到底有多強大


你只看事件數的算法先天就保證一定贏

2萬多輛的重機怎樣都一定比600萬輛汽車,1500萬輛普通重機少

所以呢?? 就代表重機很安全嗎??

這才是現實,別自欺欺人




車禍身亡的蔡姓男軍官,其騎乘重機車解體的儀表板時速指針卡在二百五十公里位置。

phyang0925 wrote:
你真的還是不懂......(恕刪)


我就不能針對你的問題提出質疑嗎?

你懷疑人家說騎上機車安全性自負..那政府幹嘛限制要戴安全帽

難道開車政府沒規定要繫安全帶?

還是戴安全帽出事政府幫你負責?不然不是自負是什麼?!

phyang0925 wrote:
你去爭你的路權吧,高興就好
......(恕刪)

知道就好,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我高興我還會回應回應你阿

ponjiayulady wrote:
車禍身亡的蔡姓男軍官,其騎乘重機車解體的儀表板時速指針卡在二百五十公里位置...(恕刪)


你們也真神

時速表卡在哪裡都能提出來

該路段早有人提出無法騎到250km的時速

你以為250km時速一瞬間就能達到阿

時速表這玩意撞車後要怎要跳都有可能阿
裡面也只是塑膠齒輪機構...而且有拆過時速表的一定知道
他裡面有彈簧,你手去撥指針會自動歸位...那撞了機構沒毀損,照理來說一定是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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