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可可 wrote:
當一個人選擇要騎車或是開車出門的時候
相信他自己一定明白騎車對自身的安全一定是沒有汽車所能提供的防護要高...(恕刪)
對了嘛,講到真正的重點了啊,這就是梗的所在啊!

可是你另提到不需他人擔心的部份,這我就很納悶,我騎車摔破頭也是我自己的事,為什麼要立法強制規定我戴安全帽,不戴還要罰我500大洋?
phyang0925 wrote:
實在懶得再和你(們)這些桀驁不馴的鄉民繼續喇低賽了 我沒空也懶得去幫你找 你這麼會找資料 自己去交通部官網查一下底下這兩點在哪裏吧!
說明:
1.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第一當事者指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之一方。
Note:
1.The A1 category is referred to the accident with fatality on the spot or within 24 hours.
2.The first party is the specific person who caused the most culpable failure.
引用任何數據前 先瞭解該數據是架構在什麼條件下 不要一昧閉門造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