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jiayulady wrote:
早就公佈啦

不然這是什麼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恕刪)



哩嘛幫幫忙~~功課要認真做~@@

早就公佈? 在哪?何時公佈的?

你所指『早就公佈啦』的內容,本來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的主文,是在民國100年11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後的主要條文,還包含附帶決議(已在375F PO過)

交通部應在3個月內完成『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這段內容也是在該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的內容之一

難不成立法院會將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主條文,當成是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配套法規

照你邏輯這附帶決議若指的就是92條的規定,又何必寫說『交通部應在3個月內完成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這段內容。

難道整個立法院內的立委,都是笨蛋? 沒你聰明!!

ponjiayulady wrote:
『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個月完成』
有做嗎?有公告嗎?都沒有耶!!
有開放路段才做
沒開放路段做標誌幹嘛
開放路段請參考公路總局公告

白紙黑字寫在這裡
(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 附帶決議 第2點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指92條)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

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公告後6個月內要完成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
#並建請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你說的真對,交通部、高工局真的都沒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及附帶決議』的條文去做事,所以相關的配套法規修正、公告、設施、工程都不用去做,省了一大推麻煩事,又可以爽爽領薪水了!



ponjiayulady wrote:
駕駛執照考驗不就是這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事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這~~實在是~~太瞎了吧!
這應該是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定吧!

ponjiayulady wrote:
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不就是這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前面已說過,沒關係,我再重申一次
這段內容,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主條文,不是『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瞭解?


看來~炳叔你真的很瞭解政府機關的做事原則、及法規的理解耶,沒去當公務員實在是可惜
或者,你真的就是公務員呢?

ponjiayulady wrote:
駕駛執照考驗不就是這...(恕刪)


你說的這個是原本就有的
而且跟高速公路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算你只跑一般道路還是要去考駕照啊
要討論
請找一個是跟高速公路有關、除國三甲外
而且是去年修法後才完成的事項

其實這些汽車族的

對自己有害的就是不回應

不然就是找管管哭訴

我那篇國道上六超跑高速公路競速的就被回收了,也沒人敢回應這新聞是否該取消4輪路權

那超跑影片中的速度和鑽車縫的方式比重機還殺哩

可悲阿

真的碰到自己挺的那方違規時,什麼屁都不敢放

和國防部一樣,什麼畫面都沒有
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同屬一條管制規則
開放快速公路時怎麼沒有這麼多的特別規定? 為何高速公路就要規定一堆有的沒的?
車多? 車多反而安全, 因為快不起來!
速度快? 阿是多快阿? 不過增加20km/h罷了!
大型車輛多? 當台64與台61上面的砂石車與貨櫃車是假的嗎?
什麼都不是問題, 問題就只有收費的問題而已! 但相信遠通還是有辦法解決的, 不然會被世界看笑話!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同...(恕刪)

真的! 要問徐董為甚麼要把國道搞得那麼亂 收費員的處置也搞得很爛

就此延宕了機車上國道的進程 其實法令只是差在公布而已

別那麼急 政府已經有意要試辦了 不過是被商人給阻擋了

別再內鬨了
不用爭了

ETC已經有測重機了,也說可以支援了

這才是真正影響的主因

只要這個OK..上高速公路OK拉

民意是個屁,真正的還是系統支援拉
如果開放國道

死亡率應該提高很多

畢竟在高速下出事

應該是凶多吉少居多

kenkenchen wrote:
如果開放國道死亡率應...(恕刪)


死亡率提高很多?

有沒有新梗阿


kenkenchen wrote:
如果開放國道

死亡率應該提高很多

畢竟在高速下出事

應該是凶多吉少居多
...(恕刪)


幾年前重機開放快速公路時, 這種言論也很多,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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