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jiayulady wrote:
早就公佈啦
不然這是什麼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恕刪)
哩嘛幫幫忙~~功課要認真做~@@
早就公佈? 在哪?何時公佈的?
你所指『早就公佈啦』的內容,本來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的主文,是在民國100年11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後的主要條文,還包含附帶決議(已在375F PO過)
『交通部應在3個月內完成『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這段內容也是在該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的內容之一
難不成立法院會將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九十二條』主條文,當成是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配套法規?
照你邏輯這附帶決議若指的就是92條的規定,又何必寫說『交通部應在3個月內完成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這段內容。
難道整個立法院內的立委,都是笨蛋? 沒你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