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jiayulady wrote:
你又在誤導人了
什麼不執行?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都公告過了(恕刪)
是誰在誤導誰呢?
請看清楚下面的內容~~OK?
請看一下,立法院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三讀通過的法案公報經三讀通過後,處理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如下連結~~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貼上來給大家看清楚
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請看主項(一)的第2點,交通部有在3個月內完成『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嗎?
有公告嗎? 沒有! 有做嗎? 也沒有!
『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個月完成』
有做嗎?有公告嗎?都沒有耶!!
後面也寫得很清楚『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這順序應是先進行第一階段試辦,試辦路段是『以國道 6號、國道 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等試辦完畢,要進行第二階段試辦前,需先進行第一階段後的各項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後,再決定是否進行第二階段。
不是像交通部只挑對自己有利的『片面』之詞才呼壟廣大用路人及社會大眾,應該要把整個交通管理條例第92條修正案以及附帶決議的內容說清楚才對。
結果什麼都沒做,還把反對的對象推給地方政府,被打臉後,又在三天內做一個有問題的民調來當擋箭牌,拜託!一個國家最高的交通主管機關單位,是這樣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