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村 wrote:
繳稅繳得比別人多就因該享有特權嗎?(恕刪)
這不是特權,這是原有的權利,也是之前政府承諾過的~~~
繳稅比較多也是事實....
toocck wrote:
以台中市99年度的統計中
99 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計有 58,614 人,其中騎乘機車死傷人數有 48451 人(其中死亡 132 人、受傷 48,319 人)很明顯的.四輪還是比2輪安全.這還是低速的環境.請各位大大告訴大家.在速度100時.這死傷要怎麼看.撞擊速率30公里, 行人死亡率5%, 撞擊速率50公里, 行人難以活命
若車子重量不變,五十公里的平方是 50 x 50 = 2500,三十公里的平方是 30 x 30 =900,2500/900=2.78倍,因此車速五十公里所產生的動能是三十公里的2.78倍!100公里.看來是死透了
大家的問題點是.重騎騎士不怕死.大家在阻止自殺行為(怕被無辜波及).卻被冠上了侵害路權的罪名所言都是有統計資料.非口說無憑
90年5月30日台灣一般道路速限由四十公里提高為五十公里, 並享有十公里的取締寬限值, 90年車禍受傷人數就由89年的6萬6895人, 躍升至90年的8萬612人, 增加了20.50%
92年4月15日台灣各高速公路速限相繼提高, 92年車禍受傷人數又由91年的10萬9594人, 暴增至92年的15萬6303人, 再度激增42.62%
saya wrote:
國外地廣人稀, 高速公路上車流不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