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unday wrote:
沒有喔 無論何時都覺(恕刪)
我覺得提案紅黃重機回歸一般機車身分還比較快
禁行機車道路就不准走
這樣才統一,對不對?
爾後
愛怎停機車格騎樓、愛怎鑽到前面、愛兩段轉
都你家的事!
VincentLu1021 wrote:
開放汽車停車格可停多台重機(大約是2~3台)就可以了,
重機去擠機車格, 刮傷了大家都麻煩. 重機享受路權時, 也要盡點義務,
要路權時我是比照汽車, 要停車, 鑽車時又要比照機車, 你是主管機關你要怎麼管?
停車格再分大型重機格? 交通法規再為大重機另外訂??
黃牌紅牌要不要再分一下?
主管難為, 還沒有完美解決方案前, 大家還是忍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