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i39 wrote:怎麼一堆沒看法條的...(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1800~3600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800逾越應到案期限 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900逾越應到案期限 三十 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21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2300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