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懶的找出法規的條文,
所以引用 idman回覆:3.4.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型式機器腳踏車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之各型式機器腳踏車應符合下列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5.5.3.3 自後方向燈基準中心至車輛後端之橫切面距離應不超過三00公釐。


我覺得政府在規定機車的硬體規格之前,應該先好好教育人民的道路安全觀念。

小弟之前是在台北士林監理所考機車駕照,在等候駕照的作業程序時,有被要求去看道路安全的影片,
在等候廳裡應該只有我好好的在看那些事故發生的影片吧,就算其他人有看,走出監理所,跨上機車也全都忘光了吧!
我沒有考筆試,因為先考了汽車駕照,但是這麼不重視觀念的養成然後規定機車要設計成怎麼樣,不是很奇怪嗎?汽車考照時,在場地沒有打方向燈轉彎只扣兩分耶!難怪現在這麼多人都忘記該打方向燈了!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好幾次紅燈的時候,放慢速度同時,看見前車突然變更車道(沒打方向燈),因為另一個車道的車子比較少,
包括遊覽車、公車也是如此,職業大客車駕照的門檻不是應該要規定的更嚴格嗎?

有人方向燈死就是不打,有人則是改成恆亮,如果可以互相彌補一下該有多好!

今天從淡水回台北時,在大度路被一台沒開燈的RS嚇到,駕駛人頭戴瓜皮,手夾香菸,車速一下快一下慢,
趁等紅燈的時候跟他說他沒開燈,他就把小燈打開,一邊還壞掉= =

還有被開遠燈或HID打鳥燈跟車,我放慢讓他過想要打PASS燈提醒他,他都沒反應,因為他的照後鏡是往地下阿

常常想通勤路上會遇到幾個像01或小老婆板友一樣的人呢,可惜好像沒有幾個!


PS:投訴新北市市長信箱的信好像不了了之了,呵呵,台北市至少有記簡訊給我,但是也沒有什麼明確的答覆。我是投訴往淡水的路超級爛,一下子車道縮減一下子坑坑洞洞,所以我現在有時間都走小坪頂或櫻花大道了!

最後感謝您們看完,抱歉我認真了。
文章關鍵字
外星人106 wrote:
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讓人猶豫該不該改KOSO設計的後尾燈組,看起來是不合規定。

2018.04 購入 Gogoro 2 的車主~
外星人106 wrote:
.....
投訴新北市市長信箱的信好像不了了之了,呵呵


人家〝侯侯做代誌〞目前正忙著選舉,
是在哈囉?😁

(開玩笑的)
有些法規,是給機車製造商看的,

只要車主不擅自加裝、改裝或變更。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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