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也有類似的經歷...但就是我媽太好說話了= =我媽倒車撞到一台亂停的車,車主去原廠修好幾萬。然後再和我媽要,明明他自己也有錯。我和我媽說,要就跑法院。我媽就是怕麻煩...到一般修車廠回復原狀根本不用那些錢...
依照這理論來說.....我要是去告你這法官瀆職,你法官還得付我錢因為地方法院殘值價值已成負的,誰去法院告人,法院都還得付人民錢殘值都呈負的,人民連踏進去都覺得浪費生命,所以該法院都要賠償踏進去的人民是不是這樣???是不是這樣???是不是這樣???是不是這樣???
不知道20年老賓士車或BMW以及跑車轎車或20年公車與公車對撞也是免賠?還是只是機車沒超過新台幣10萬元所以法官認為很便宜就判免賠???我是知道汽車以上的車種都要10萬~9999萬(含飛機)所以可憐的機車族群被冷落了
butter1252 wrote:似乎過度同情修車者的人很多,今天沒說肇責比例啥鬼的,只提免賠就大家一片同情...20年車在國外除骨董車外,根本就不應該存在,不然稅金加重會重到你根本覺得換新車就好(記得日本 難道這事件不是在台灣發生嗎不然你提外國是要做啥拿外國的法斬台灣的人?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