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溝深見不底 wrote:如果換種方式,不要設立牌子警告,只在比較危險的路段取締的話,這樣會不會比較合理?交通事故會不會更少一些呀? 沒有警告標示,大家就不會意識到要降速,那要如何避開危險呢?定點測速從來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有些甚至是遠遠看到警告標示反而大開油門!因為確定不會被拍嘛!等超過警告牌再降速就好!你說皮不皮?只有區間測速可以確實強迫所有車輛減速行駛!於危險路段設區測是有意義的!
kintaro wrote:不過很想知道到底說限速太慢的人政府應該開放到多少才能大家滿意? 就是85自由速率去抓阿......而85自由速率就是[大部分人]行駛的速度,更何況現在都是科學數據分析的年代了,路寬多寬、視距多遠、彎幅、斜度這些數據,再加上是否住宅區、平均車流量這些東西套下去,就可以知道適合的速度,而不是台灣的山區一律限速40、50。
超速為違規之母,有聽過這句話嗎?應該要規定不管怎樣都可以開罰才對無寬限值,也不用預告速限比自由車速低?當然比自由車速高那還要限制幹嘛?就是要用法律強制比自由車速低自由車速就是不知道潛在危險法定車速就是把危險考慮進去後才定的
就像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大家從小聽到大的話一樣如果車速快就等於車禍量大為什麼國道上一隻政府大推的區間測速都沒有?然後國道上也是天天在車禍政府就是喜歡爛設測速不管你科學數據倒底如何他想怎麼設速限也都沒有一個標準規範在
一個小路人 wrote:超速為違規之母,有聽...(恕刪) 還真沒聽過,也不要把一些唸起來好像很順口的歪理當聖旨,像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速度當然越慢越安全,甚至連撞到人都不會有事但你從走路改成駕車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因為比較快嗎?高鐵速度那麼快,但有因此比較危險嗎?真正危險的不是速度,而是些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說轉就轉、說停就停、無視交通號誌、不看後視鏡等三寶行為真正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是失控自撞等行為,而不是有三寶突然衝出造成的事故,卻將責任推到速度上面當然以上所指的都是自由合理速度,像是平面道路6、70而不是那種嚴重超速的危險行為,像是平面道路近百或是破百這樣一個小路人 wrote:法定車速就是把危險考慮進去後才定的...(恕刪) 這句話滿可笑的,因為訂定速限的並不是神,可能是些坐辦公室,甚至沒在開車騎車的凡人,也因此經常會出現令人傻眼的不合理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