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age68 wrote:
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恕刪)
沒有"以刑逼民"~別誤導
兩部法典分開來看的~目的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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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主
1.別死咬遊覽車超速~該路段看照片這麼壅擠~遊覽車車體大~就算快也不能快到哪
2.令堂好像根本沒有剎車痕?別忘了對方也可以咬你超速
3.遊覽車確實有做到剎車動作~表示他是被令堂衝出的動作嚇到才下意識做出剎車動作
如果遊覽車超速~搞不好令堂已經在遊覽車底下了~輾斃的案例很多
4.令堂行至路口為何沒有減速直接通過?
對方能咬你們家的點太多了~除了路權已經輸掉以外~超速的點同樣會被咬著不放
加上你們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辦法證明沒有超速
建議看看有沒有和解的空間~記得強制險去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