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不須 要 再 花 2000元 申請 覆議


virage68 wrote:
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恕刪)


沒有"以刑逼民"~別誤導

兩部法典分開來看的~目的也不一樣

----------------------------

給樓主

1.別死咬遊覽車超速~該路段看照片這麼壅擠~遊覽車車體大~就算快也不能快到哪

2.令堂好像根本沒有剎車痕?別忘了對方也可以咬你超速

3.遊覽車確實有做到剎車動作~表示他是被令堂衝出的動作嚇到才下意識做出剎車動作

如果遊覽車超速~搞不好令堂已經在遊覽車底下了~輾斃的案例很多

4.令堂行至路口為何沒有減速直接通過?

對方能咬你們家的點太多了~除了路權已經輸掉以外~超速的點同樣會被咬著不放

加上你們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辦法證明沒有超速

建議看看有沒有和解的空間~記得強制險去申請理賠


T.B. 牟 wrote:
...(恕刪)


原來你媽是右往左
被撞到對向車道喔喔
我媽去年也被撞到
我只有一個感想
人是最重要的
你加油
應該說你想要對方賠多少錢。光筆錄上面寫我有看到一台遊覽車過來,你媽還騎出去~~光這一點就對你們很不利了,我想覆議是沒意義。

breakryu wrote:
原來你媽是右往左
被撞到對向車道喔喔 → 對 .
我媽去年也被撞到
我只有一個感想
人是最重要的
你加油 → 謝謝 .

coolbang wrote:
之前就有計程車故意一...(恕刪)

沒路考有那麼誇張?

你以為一般買菜車跟小50差多少阿

以為重機是紅牌車嗎

現在一堆車50做的跟100一樣

難道只有輕型駕照騎100就會有危險?

都不知騎多久了

這不過是以前立法的問題罷了

那是以前重機比較多打檔車才需要路考好嗎

講得好像沒有重機駕照騎在路上就會出車禍似的

現在是一堆有駕照比沒駕照的還可怕

T.B. 牟 wrote:
大大 安安你 可能 ...(恕刪)

抱歉,看錯了,但...........
仍然不會改變肇責的部分,
就法律上支道與幹道的路權大小,
大大的母親仍然是需要禮讓大客車先行,
就算大大認為是對方車速過快造成此次車禍發生的原因,
可是依照法律層面上的解釋,您母親依然是此次車禍需負較大的肇責。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如果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號,那肇責上就不一定了。


雷小炫 wrote:
沒有"以刑逼民"~別...(恕刪)


這位大大你知道以刑逼民的用意在那嗎
good judge!
不然TW機車騎士一直以為她最大, 小車撞大車也不怕, 反正大車必輸.....

阿彌陀佛.
NSRC wrote:
事故鑑定很 中肯 沒...(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版大 你好

有幾點可能要讓你知道一下

1.其實在台灣從10年前就已經在推廣〔路權〕的觀念,也就是如交通事故有號誌要以號誌為主;

今天您母親所行走的道路是閃紅燈,對方為閃黃登,就表示你們這邊為支線車道,對方為幹線車道;

因台灣是採相對路權制(國外是絕對路權,也就是沒有主次因之分,所以在國外是你們全錯),

所以你們須負擔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對方須負擔小部分肇事責任;就不要再花2000元申請覆議了

2.再來就是有關煞車痕的部分,此部分基本上是比較沒有辦法作為肇事責任評斷的標準,

因為每台車的車種'車重'輪胎係數'煞車反應'摩擦係數'煞車時間'煞車距離'氣候'路面狀況...等等,

皆是與煞車痕跡有所影響的,正常來說是鑑定委員會沒有辦法去判斷的,

如果上述相關數據有辦法提供,也只有學術單位(交大'逢甲..)有辦法來判斷,

但也只是作為法官參考的依據,所以煞車痕的部分也不太需要去爭議了

3.有關筆錄問題,您母親在筆錄上有說[有看到遊覽車]這句話對你們就很吃虧了,

因為對方再筆錄上一定會說[沒有看到機車,是機車突然衝出來的,然後煞車不及就撞到了],

所以法官會認定是您母親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沒有停下來確定有無來車後,再行走,

所以還是你們須負擔大部分肇事責任;我曾經有個case跟你們很像,

我方也向法官陳述對方距離很遠,結果法官回答,如果距離很遠就不會撞到了,

我方又表示行經路口有停下來確定有無來車再行走,

法官又說,有停下來事故就不會發生了,會發生就表示沒有停下來,

當場也只能....,上述跟你分享,讓你們知道一下

4.所以建議誰對誰錯就不要再去爭議了,總之雙方都有過錯,你們這邊又有體傷,

所以除強制險可申請之外(強制險能賠的有一些限制,要先去了解),

尚可跟對方要求一些損失(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看護費用,...)

上述這二部分可以去詢問保險公司理賠(千萬不要找保險黃牛或代辦的,會被抽2~4成)

當然對方也可能跟你們要求修車費用及營業損失這二部分(只有這二部分不會再有其他的),

所以針對對方損失部分你可以先去了解看合理的部分再哪(也可以問保險公司理賠,不要被框了)

基本上就傷勢狀況,雙方損失來說,對方再怎麼樣還是要賠你們一筆錢的,

不懂的話可以去問保險公司理賠或各個公所調委會都會有免費諮詢的律師可以請教(不要找黃牛)

之後等你母親傷勢較好時,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好了

祝您母親早日康復
   

樓主您好
大致上我看了一下您母親的筆錄之後發現
您的母親在筆錄上已經註明
她在經過路口前已經發現有一部遊覽車在右側經過..
其實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證據顯示...
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這個違規事項其實已經讓你們不太有機會勝訴了

建議樓主談和解而不要再申訴了...畢竟勞民傷財
我自己是過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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