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1020 wrote:我會停這兩個地方要嘛!跟在四輪後面,要不就是往前停到停等區框外… +1因應鬼島腦殘官員訂定的法律我都停這裡;一來被追撞機率低二來免得被其他用路人看不順眼....(羊或四輪大爺)
yms27 wrote:你高興就好了......(恕刪) 依照那個說重機是違規超車的邏輯他就是指「從右側超車」的行為就算是不同車道也可能右方汽車從中排汽車右邊超車這不也符合那位網友所言「違規超車」?那位網友看到重機就放大鏡檢視單純看靜止車陣靜態照哪看的出來哪台是經歷過「違規超車」後才抵達紅燈下方所以跟同不同車道根本無關蹦出來談同車道也是蠻怪異的而且平面道路本來就可同車道並行機車因體積小很容易實現汽車如果兩個駕駛願意這樣擠還不會跨到旁邊車道也是可以啦
cclsfh wrote:我覺得應該廢掉'機...(恕刪) 我支持廢掉但機車在靜止車陣中還是跑到前頭去較好一來機車起步加速較快 減少交通不順暢二來是保護機車駕駛 如果停在汽車前後中間後面汽車「機械故障」機車直接變夾心餅乾機車體積小鑽車縫到前面換取較好的安全性
樓主心太軟,如果我騎紅黃牌一定會盡量在內車道,少出去外車道,內車道比外車道安全,外車道有許許多的狀況會出現,需要減速或停下來.白牌自己會想辦法的,被欺壓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在中華民國台灣騎機車是很卑賤的事,路面上只有極少數的地方有機車道,一般路面的規劃,跟本是以汽車為主,平時常看到白牌鑽車縫,超越雙黃線向前,冒開單出車禍的風險,再久也不會有路權.我現在騎白牌,就當自己是汽車,只要不騎進"禁行機車道"內,汽車也不會有什麼動作,還可以造福後上來的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