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昨天換我被擊落了… 肇責判定


Hyde671 wrote:
7月份小弟也有車禍 ...(恕刪)

上了法院由法官判,就會有折舊的問題

除非你的車是新車或是你有最近才更換新零組件的消費單據

否則一樣會依折舊率下去判!

兩年前才上過法院,跟人家調解過類似的案件

還有你有受傷,可告他過失傷害,這是刑事責任,對方一輩子會留下前科
按圖片上看依法規論述..應該視為[甲方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乙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車距]
甲負擔30%肇責 乙負擔70%肇責

不過有些鑑定人員會把這當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那麼會翻盤成
甲 未禮讓直行車負擔70-100%肇責,乙 應注意未注意負擔30%

這...就得先看出判怎麼說?然後再研議了.
非常離譜的觀念
Yakumo wrote:
如是同車道,你在他後方,你當然就要等他右轉完成啊... 你把自己想像成一台汽車就知道了,他右轉沒完成,你如何前進?禮讓直行車不是在這個場合用的。
...(恕刪)
奇怪,台灣考照除了要求看後照鏡外,難道都不要求要轉頭看一下側方來車嗎?明知有死角為何還不轉頭看一下呢?
d1994830715 K大 wrote:
當人在看後照鏡時會忽略窗戶旁邊的東西
後照鏡也照不到
所以就是死角(通常A柱-->B柱這中間最容易是死角
...(恕刪)

險路勿近 wrote:
非常離譜的觀念...(恕刪)


一點都不離譜

如果是單一車道,法規上確實是如此.

汽車右轉 在信賴原則下 右邊路肩是不會有汽機車出現的

險路勿近 wrote:
非常離譜的觀念...(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哪裏離譜?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齊天峰 wrote:
上了法院由法官判,就...(恕刪)


也是,上了法院就有折舊的問題,因為我是私底下和解找保險公司出面,只是上了法院改裝品的東西該怎麼算?
謝謝各位,我今日已調解完畢。

稍微來回報一下判定狀況

第一當事人:對方 疑右轉疏於注意右側來車
第二當事人:我方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調委會部份表示:肇事責任部份依照單據上來看是以7:3來斷定,如果申請三千塊複查,依照當時路況來判定應可拉到9:1。

因此對方在這三個月中,不願出面、毫無誠意,甚至簡訊回覆內容帶有挑釁之意味,我也因為這次車禍失去了現職工作,因此額外要求了精神賠償,最後對方負擔一萬,其餘保險公司支出作為和解。

Miner-阿倫 wrote:
謝謝各位,我今日已調...(恕刪)

因為這樣的小車禍"失去現職"你公司是怎樣....??然後丟了工作才要求賠償1萬?
因為我本身是做LED燈材的需要長時間接觸燈具,因為輕微腦震盪的關係,實在無法集中精神觀察色差與細節

實際理賠金額扣除維修與醫療部份,當然是不止一萬啦,只是那是肇事者所給付的部份

因為不是重大傷殘,家父認為以和為貴,所以有給對方教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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