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e671 wrote:7月份小弟也有車禍 ...(恕刪) 上了法院由法官判,就會有折舊的問題除非你的車是新車或是你有最近才更換新零組件的消費單據否則一樣會依折舊率下去判!兩年前才上過法院,跟人家調解過類似的案件還有你有受傷,可告他過失傷害,這是刑事責任,對方一輩子會留下前科
按圖片上看依法規論述..應該視為[甲方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乙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車距]甲負擔30%肇責 乙負擔70%肇責不過有些鑑定人員會把這當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那麼會翻盤成甲 未禮讓直行車負擔70-100%肇責,乙 應注意未注意負擔30%這...就得先看出判怎麼說?然後再研議了.
奇怪,台灣考照除了要求看後照鏡外,難道都不要求要轉頭看一下側方來車嗎?明知有死角為何還不轉頭看一下呢?d1994830715 K大 wrote:當人在看後照鏡時會忽略窗戶旁邊的東西後照鏡也照不到所以就是死角(通常A柱-->B柱這中間最容易是死角...(恕刪)
謝謝各位,我今日已調解完畢。稍微來回報一下判定狀況第一當事人:對方 疑右轉疏於注意右側來車第二當事人:我方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調委會部份表示:肇事責任部份依照單據上來看是以7:3來斷定,如果申請三千塊複查,依照當時路況來判定應可拉到9:1。因此對方在這三個月中,不願出面、毫無誠意,甚至簡訊回覆內容帶有挑釁之意味,我也因為這次車禍失去了現職工作,因此額外要求了精神賠償,最後對方負擔一萬,其餘保險公司支出作為和解。
因為我本身是做LED燈材的需要長時間接觸燈具,因為輕微腦震盪的關係,實在無法集中精神觀察色差與細節實際理賠金額扣除維修與醫療部份,當然是不止一萬啦,只是那是肇事者所給付的部份因為不是重大傷殘,家父認為以和為貴,所以有給對方教訓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