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不須 要 再 花 2000元 申請 覆議

遊覽車的"大餅"能記錄車速+1
要求客運公司提供給警方吧,或許可以證明對方超速
依規定行車紀錄卡須保存一年備查,所以他不能隨便就說遺失了
不過即使如此令堂依舊可能是肇事主因
大車讓小車那種上個世紀的觀念就忘了它吧,講求路權的現在
支線道車與幹線道車碰撞幾乎都是支線道車的錯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現在的判決講求路權的觀念,閃紅燈必須先停下來,確認無車後再走,我曾經整台機車被撞飛,機車報廢還要賠對方錢‧
交通法庭認定必須先停下來,確認無車後再走,雖然很無奈,但是我仍然持正面肯定法官的進步,不要再跟我說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理由了‧

T.B. 牟 wrote:
大大 安安
你 可能 看錯 了 喔
我方 是 直行車
你 說 的 也對 要 是 遊覽車 沒有 緊急煞車 的 話 ...


看圖之後
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你媽媽是直行車
除非她逆向行駛
我覺得你們勝算不高
所以
與其花時間跟對方吵
不如早點跟他們協商賠一點錢和解
多花點時間照顧你媽
T.B. 牟 wrote:
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很忠肯的鑑定報告~你不相信的話就去複驗吧~

結果應該是一樣~

當初我也是撞上從車縫竄出的機車~

那位老婦人也是號稱他騎很慢、有看車~

撞上去他車殼爆了,我機車也沒事不知道怎麼求償~

跟警察確認和解後解散時還跑來拍我肩膀說:校連耶~以後騎慢點~

真的很想當下就給他個肘擊


wells130974 wrote:
遊覽車的"大餅"能記錄車速+1
要求客運公司提供給警方吧,或許可以證明對方超速
依規定行車紀錄卡須保存一年備查,所以他不能隨便就說遺失了

大大 安安

謝謝 你 的 說明 .

這 點 很 重 要 .


不過即使如此令堂依舊可能是肇事主因
大車讓小車那種上個世紀的觀念就忘了它吧,講求路權的現在
支線道車與幹線道車碰撞幾乎都是支線道車的錯
不用覆議了 車禍現場比的是路權 其他那些有沒有駕照安全帽超速甚麼的都是另外裁罰
初步判決書都會列出雙方可能造成車禍的原因 不管那些原因如何都是寫好看的 只看路權是誰的
T.B. 牟 wrote:
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T.B. 牟 wrote:
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說真的 我看到遠方有大卡車 或是瀏覽車~~砂石車~~ 我都不敢過~

你媽還真有勇氣~~小弟在下佩服六體投地

現在都講求路權~

你媽肯定要拿錢出來賠瀏覽車 還有營業損失


breakryu wrote:
看圖之後
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你媽媽是直行車

大大 安安

我 可以 百分百 肯定 我方 是 直行車


紅線箭頭 是 我方 直行 方向 ( 注意 遊覽車 煞車痕 長達 9.2公尺 )


我方 被 撞擊 藍色線 藍1 : 撞擊 處 , 藍2 : 撞擊停止處 , 機車 的 方向 與 紅線箭頭 是 平行 的 .


除非她逆向行駛
我覺得你們勝算不高
所以
與其花時間跟對方吵
不如早點跟他們協商賠一點錢和解
多花點時間照顧你媽
T.B. 牟 wrote:
...(恕刪)


就算你媽直行? 該路口有看到一個 "讓" 字 且就算沒看到還有閃紅燈

瀏覽車方向是閃黃燈

閃紅燈 要讓 閃黃燈

請看一下圖片~警察有拍到閃燈重點
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別浪費時間申請覆議了支幹線問題就咬死了,如果態度好點對方也許就不會跟你索賠了,不是小車受傷大車就一定要賠,另"以刑逼民"並不一定每次都行的

最後祝樓主母親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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