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的"大餅"能記錄車速+1要求客運公司提供給警方吧,或許可以證明對方超速依規定行車紀錄卡須保存一年備查,所以他不能隨便就說遺失了不過即使如此令堂依舊可能是肇事主因大車讓小車那種上個世紀的觀念就忘了它吧,講求路權的現在支線道車與幹線道車碰撞幾乎都是支線道車的錯
現在的判決講求路權的觀念,閃紅燈必須先停下來,確認無車後再走,我曾經整台機車被撞飛,機車報廢還要賠對方錢‧交通法庭認定必須先停下來,確認無車後再走,雖然很無奈,但是我仍然持正面肯定法官的進步,不要再跟我說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理由了‧
T.B. 牟 wrote:大大 安安你 可能 看錯 了 喔我方 是 直行車你 說 的 也對 要 是 遊覽車 沒有 緊急煞車 的 話 ... 看圖之後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你媽媽是直行車除非她逆向行駛我覺得你們勝算不高所以與其花時間跟對方吵不如早點跟他們協商賠一點錢和解多花點時間照顧你媽
T.B. 牟 wrote: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很忠肯的鑑定報告~你不相信的話就去複驗吧~結果應該是一樣~當初我也是撞上從車縫竄出的機車~那位老婦人也是號稱他騎很慢、有看車~撞上去他車殼爆了,我機車也沒事不知道怎麼求償~跟警察確認和解後解散時還跑來拍我肩膀說:校連耶~以後騎慢點~真的很想當下就給他個肘擊
wells130974 wrote:遊覽車的"大餅"能記錄車速+1要求客運公司提供給警方吧,或許可以證明對方超速依規定行車紀錄卡須保存一年備查,所以他不能隨便就說遺失了大大 安安謝謝 你 的 說明 .這 點 很 重 要 .不過即使如此令堂依舊可能是肇事主因大車讓小車那種上個世紀的觀念就忘了它吧,講求路權的現在支線道車與幹線道車碰撞幾乎都是支線道車的錯
不用覆議了 車禍現場比的是路權 其他那些有沒有駕照安全帽超速甚麼的都是另外裁罰初步判決書都會列出雙方可能造成車禍的原因 不管那些原因如何都是寫好看的 只看路權是誰的T.B. 牟 wrote: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T.B. 牟 wrote:事由 媽媽 發生 車...(恕刪) 說真的 我看到遠方有大卡車 或是瀏覽車~~砂石車~~ 我都不敢過~你媽還真有勇氣~~小弟在下佩服六體投地現在都講求路權~你媽肯定要拿錢出來賠瀏覽車 還有營業損失
breakryu wrote:看圖之後我一點都不會覺得你媽媽是直行車大大 安安我 可以 百分百 肯定 我方 是 直行車紅線箭頭 是 我方 直行 方向 ( 注意 遊覽車 煞車痕 長達 9.2公尺 )我方 被 撞擊 藍色線 藍1 : 撞擊 處 , 藍2 : 撞擊停止處 , 機車 的 方向 與 紅線箭頭 是 平行 的 .除非她逆向行駛我覺得你們勝算不高所以與其花時間跟對方吵不如早點跟他們協商賠一點錢和解多花點時間照顧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