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的心態
開車時會希望機車和公車消失
騎車時會希望汽車和公車消失
搭公車時會希望汽車和機車消失
反正礙到我的東西消失就對了

qeqweqweqwe wrote:
1.因為市區交通無論是汽車還機車,都因為過多的公車與計程車搶生意所苦,
若將公車和計程車數量減少,是不是有可能舒緩市區的交通擁塞問題呢?
會這樣想是因為,路上不少計程車其實是空車在路上跑,我想空車的數量絕
對比有載客的多很多。公車的部分,重複路線真的有點多,加上有時看到幾
乎沒有幾位乘客的公車在路上跑,冷門路線公車是不是該減量呢?

台北市的公車路是真應該整併了,縮短路線改用中型巴士。
計程車也真的要好好管理,不用總量管制,用嚴格的評鑑讓不適合的司機
退場或改善服務品質。不過政府向來把計程車當做吸收失業率的工具,
要嚴格管制計程車司機,讓數量減少,恐怕很難吧。

qeqweqweqwe wrote:
2.駕照全數重新考,以較新、較符合現代並較為嚴格的測驗內容來篩選用路人
的程度。
會這樣考慮,主要是因為台灣用路人考完過就忘了規定是什麼,甚至選擇性
守法,然後進而出現"別人可以,那我也要這樣做"的想法,造成了尖峰時刻
交通大亂。

不用全數重新考,換照的時候考考筆試就好。
不過如果這樣規定,大概會被批擾民吧。

qeqweqweqwe wrote:
3."100個人違規,至少要罰到90個"的嚴格執法。
我想有不少人做出"闖紅燈"、"逆向"、"不依號誌行駛"...等等行為,主要
是因為沒人抓、沒人罰才會一直有類似情形。我們需要強硬的公權力

這本來就該做,但是每次都是被罵搶錢收場。

orea2007 wrote:
台北市的公車路是真應...(恕刪)


只考筆試是否就能讓用路人重頭改起?
這點我抱著很大的疑惑。
考試會考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事情做的好做的對的人恐怕不是那麼多
恐龍法官不就是很明顯的例子嗎?很聰明很會唸書很會考試,但是坐上該位卻亂做一通!
所以我才覺得該把考照完全重考,最好像是跟國外一樣的困難及內容多樣化
以提升大家對駕照的重視與用路道德
至於擾民,完整的配套措施應該可以好好來執行的

另外有關我提的第三點執法率這部分
有人提出檢舉制
這我也有想過但是為什麼不這樣提出?
小弟覺得檢舉制上路,是不是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嫌隙?
今天假設小弟我有裝行車紀錄器在車上
是不是有可能會有人"認為"「你在準備找我麻煩」?
要是遇到一般人可能還好
遇到瘋子或不要命的,可能會來找你麻煩,
這樣恐怕會造成更多社會不安...
所以才覺得這種執法的事應該由公家機關、政府單位來執行比較適合。


achiever wrote:
最簡單有效的方式就是...
交通違規唯一死刑...這樣會違規的人就會越來越少了吧...


哈哈哈

這樣子包含我

絕對都死定了~

有時候急起來

超速是絕對可能的啊

例如為了拉肚子想找廁所

一條命就沒了~~

哈哈哈哈
車的強度,來自於鈔票的厚度!
只要特權不存在, 台灣自然就會變得什麼都很好了....

當官的個個耍特權, 還讓跟他有關的人一起濫用特權, 自然大家都亂成一團....

目擊過幾場交通事故,肇事者理都不理警察, 打了電話叫議員來"橋"

幾年前台南市因為開太多紅燈違規右轉的紅單, 這些人就經過某些地方人士以選票威脅市政府, 後來就不抓紅燈違規右轉...當時報紙有登, 但是報紙說這是"擾民".....

只要自己從本身做好, 也許大多數人都不遵守規則, 但是只要多一個人守交通規則就少一個亂源, 你做的好你的下一代自然會跟進, 慢慢地就會變好.


個人認為改善交通最首要的是管制計程車
不管我是騎車開車還是坐公車
都覺得計程車是路上最大的亂源
看到有人招手就油門狂催衝過去 , 不然就是急煞 , 不然就一下子撇過兩三個車道搶客人
還有停在路中間上下客的也碰過
空車的時候就龜速在路上邊開邊看路邊有沒有人要坐車 , 還有開在兩個車道中間的
再加上台灣人自私只求自己方便的天性 , 愛在哪攔車就在哪攔
紅線攔車 , 路口攔車 , 轉角攔車 , 斑馬線攔車 , 還有在公車停靠區攔車的
亂到極點

個人認為計程車要全部改成叫車制 , 不得在路邊攔計程車 , 就算有人攔也不准停
那些沒靠行的計程車要全部靠行
如此馬路上不只車少了 , 不會有為了搶客人而亂開的計程車
也不會有一堆空的計程車在路上晃 , 省油又環保


qeqweqweqwe wrote:
只考筆試是否就能讓用路人重頭改起?
這點我抱著很大的疑惑。

台灣很多在路上跑的駕駛根本沒有全面了解交通規則。
有些駕駛在取得駕照後對於規定的修改也不會去了解。
很多人在路上開車騎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有違規。
就像同車道超車這條,去路口抓10個機車騎士,我想
應該有一半不知道這樣是違規的。
當然還要配合確實的取締。
其實檢舉獎金制並非有些人想的一旦檢舉就成立
現在的檢舉制也是一樣
你寄去檢舉
還要經過交通單位核判是否確實違規
且也不是一下就開單
因為不是當場舉發
所以會給被檢舉人陳述意見
如果可以維持這樣的判定違規制度
賦予獎勵制度我個人認為是可行的

江x wrote:
改善方式...摁.....(恕刪)


禁騎開車才是對的~很多人把車當機車一樣開~
比機車危險多了~而且一台車上面只有駕駛一人沒載其他人~
根本是浪費石油資源~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有一點小想法

我認為每個地區要用不同的對策

以台北市為例

我認為重點地區的停車場太少

有太多汽機車在繞圈圈找停車位,或是隨便停並排停

以高雄市為例

應該加強執法,增加用路人的行車正確觀念

不過最終我認為

以上都是政府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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