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vor0953 wrote:
無聊 一堆來鬧的推文...(恕刪)
當晚有打電話問過 高雄市民專線1999 詢問相關事宜
本來想打110 後來想說也不是什麼緊急狀況不要佔線
根據1999的說法是...這算是民事訴訟..要自己提告
聽了當下就覺得也太麻煩所以也沒有採取任何的行動
說人家不長眼的~自己一輩子都沒有不長眼過?
對 我就是不長眼 太專心要僑車位才被燙到 活該~
照你們的觀念 不就違規停車害人家撞到你也能用"不長眼"帶過?
一堆檢舉人加顏射管的 幹麻"不長眼"去給人家顏射?
那些說什麼就算有防燙蓋也是會燙的...真有被燙過?
哪天您騎完車回家要上01之前~..先試試看把小腿貼上防燙蓋
在迅速的把防燙蓋拆掉...在馬上把小腿貼上去 相信你也會知道我的感受
不過不要只騎個幾時秒就來做實驗嘿~
為什麼?只要有可能致生意外導致公眾危險就要罰,管你有沒有傷到人
雖然說是公共危險有點重
樓主所指的狀況,這種是可能會危害人的,
正常狀況下,我去停機車,也是會碰到其它機車
有人說停止中的車輛,狗,這是不一樣的東西,好嗎?
這些一般在正常狀況下,應是沒有危險的,當然若是有危險,也是會有相關單位來處理
其實各位想想就知道
例如若我今天在路口中間放一把火
在跟周圍的人講說,不要來碰喔,來碰自己倒楣,這樣對嗎?
或者我在機車外面裝一大堆利刃
在跟被割的人講說,你自己要碰的,自己倒楣,這樣對嗎?
先不要講法規,這些都是很簡單的邏輯思考而已
多一些道德,就少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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