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收到環保局的發函通知 怎麼回函比較好呢?

安爾 wrote:
臉書買二手多當時啥都不知道
人生第一台機車😂

現在購車資訊很多,要多爬文
輕則買到改裝車修不完
重則是AB車賣不掉

我第一輛車就是買到AB車的豪邁
行照上是GY6D鼓煞車款,車是GY6D鼓煞車的引擎套上GY6B碟煞車體
變成賣不掉,至於當時為何能過戶
因為當年要10年車才需驗車過戶所以變成AB車可以過戶
好在豪邁本身零件便宜設計沒問題18年過去了
今天還騎去上班
showpay wrote:


我想也不用說破了...(恕刪)


謝謝大大們的回覆
我會買一個原廠管的裝看看
我是因為第一台二手車
雖然外觀很破舊
但我還是會珍惜它的
安爾 wrote:
我今天收到這個單子我(恕刪)

這是在寄罰單之前, 先通知你, 讓你有異議的反應時間.

如果, 你覺得証據不足, 或罰錯了, 寄錯家了 或 你有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 覺得不應該被罰, 那你就趕快去反應他們知道, 讓他們去更正, 改變處置方式. 有 罰前伸訴 的味道.

如果你沒有反應, 那就表示你接受這份通知書所寫的處置方式, 那幾天後就會收到罰單, 準備乖乖的去繳錢.
這麼多回文只有這篇是正解,換回原管也改變不了違規事實,這是意見陳述書,讓你提出對裁罰的異議而不是限期改善通知書.....,如果理由充足,行政機關就不會裁罰,不然就是等著接行政裁處書吧.....,當然被罰也可以提訴願,再不服就是提行政訴訟......
宅男乙 wrote:
這是在寄罰單之前, ...(恕刪)
環保局對車輛的違規事實,已於意見陳述書中之「原因事實及法規依據」,詳述得很清楚了,行政裁罰已經是確定且免不了的事實了,不是理由充分或換回原管就不會裁罰(除非違規行為,適用法規剛好有被修正,有新舊法的問題、因違規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而罰錯人了等特殊情形),只是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在開罰之前,需要一併請違規者陳述意見罷了。
而且環保局也已要求車主如非違規駕駛人,需要一併於意見陳述書中提出說明。

行政程序法
第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39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車主,如果對環保局所提出的違規事實及行政裁罰內容,有意見,或車主如並非為違規駕駛人,就需要依所定期限內,檢據提出意見陳述書說明之。
否則,即使是提出意見陳述書,也是浪費自己的時間及郵資,因為罰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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