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貸款並不一定需要保證人的,尤其是這種有動產設定擔保的貸款,沒有保證人很正常,樓主只要辦理好拋棄繼承,其他不用管,讓貸款公司自己把車拿去拍賣抵債就好,就算拍賣之後不夠抵債也跟你沒任何關係,頂多車貸公司找你們的時候跟他們說車在哪裡就好,其他沒有任何責任。
venvi wrote:想請問一個題外話,放(恕刪) 看到你在其他回答中提到國中時繼承父親債務一事,給你一個建議,民法對未成年人的繼承有修法變動,改為限定繼承,但是你的實際情況為何不清楚,沒法幫你評估,建議你找住家附近的議員,有免費法律服務的那一種,把你所有資料拿去請教,或許有機會不用背負父親的債務,不用繼續父債子償
venvi wrote:想請問一個題外話,放(恕刪) 現在可以選擇限定繼承在扣除負債之後剩餘的繼承當負債大於繼承的金額則歸0(不繼承負債)事發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聲請拋棄繼承的確去該地區地方法院寫拋棄繼承表格將家屬排序表填入依下一個人將通知欄位跟住址電話填入就好繳納規費1000元1-2個月後法院來的函文就回推到申辦那天為生效拋棄我在去年1/5號遇家人過世2月中辦理我全面繼承我哥拋棄所以剛好有經歷到至於上面有人說網友說說也相信我是滿好奇不懂得為何不能上來討論這東西並不難在區公所申辦除戶會給一份完整SOP表格順序跟需要資料一併告知網路著重在經驗分享而不是丟一句網友說說也相信這種負面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