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4383 wrote:
好奇問一下
我之前遇到一個例子是
對方想左轉結果跟我對撞(約為紅色箭頭處),事後警察來時有開對方未兩左轉的紅單
路口有劃待轉格,但其實沒看到二段的標識,地上也沒有禁行機車的字樣
這樣如果對方申訴,可以取消嗎?
可以!
lily4383 wrote:
另外一個疑問
三重的三重商工附近路口
有待轉標識也有待轉格,內線沒有禁行機車,是否需要強制兩段左轉?
是的!
台灣神奇的法規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機車行駛最外側兩車道,卻有一堆路段只給機車一個車道。
再來說兩車道的路段,內側車道為可左轉之車道,停止線前也有機車停等區,兩個互相矛盾的標線?
卻還是有一堆路口掛上兩段式左轉標誌強制兩段式左轉。
機車駕駛要左轉前只能猜,到底要靠左按照規定左轉還是靠右進入待轉區?

單線道、T字路要兩段式左轉的也有啦!有兩段式左轉標誌沒有待轉區也有!
待轉區旁都是槽化線的也有!待轉區在人行道上也有!還有待轉區在車道動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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