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算是幸運了不過也可能是因為白牌的關係(小弟沒有白、黃、紅牌歧視的意思)若樓主有紅牌又走台三苗栗段就會知道了假日賊頭和姦你站人員看到紅牌一律全攔改管的刁排氣管沒改管的刁防燙蓋講理一點的就自己摸摸鼻子放人沒品一點的就開始刁行照、刁大燈反正就是要刁出一張紅單曾經有車有騎Z1000全車無改被開翹管去姦你站要撤銷罰單時卻依舊被開罰改裝翹管可笑也同時很可悲吧
不喇叭伺候對不起自己 wrote:很多員警的素質都很差...(恕刪) 這倒是真的之前我遇過很扯的警察老鳥帶菜鳥躲在紅綠燈嘎嘎角等燈號快變紅燈的時候衝到馬路中間把我攔下老鳥硬說我闖紅燈要開我紅單當我在和老鳥理論的時候菜鳥自知理屈偷塞一千多元給我要我吞下這張紅單我沒拿錢後來拼著一千八不要到處投申訴信上到總統府下到縣市警局和民代從那次之後那支紅綠燈從沒看過警察我猜那兩隻鳥應該報告寫了不少
相關新聞http://www.haixiainfo.com.tw/93676.htmlhttp://www.epochtimes.com/b5/9/11/19/n2727818.htm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90012118號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略以「機器腳踏車排氣管變更規定:『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規定,係為機器腳踏車排氣管變更之檢驗標準,倘台端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廠出廠後,並未變更,尚無前開規定之適用,倘台端仍有疑義,可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詢問。二、台端關心公路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另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正本:公路總局監理服務建議區陳情案號:24564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牌〉來源重點:至於部分大型或重型機車的原廠設計排氣管原本就是翹高,台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後,決定尊重原設計,與改裝的情形不同。 至於要怎麼證明沒經過改裝 可能還是必須要監理所驗車 才能撤銷罰單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原廠車如果要符合台灣法規掛牌上路,一樣會有防燙蓋,否則根本過不了ARTC那關有些市售重機為什麼沒有防燙蓋?不是沒有,而是為了美觀被經銷商拿掉了 (驗車前裝上防燙蓋,驗過之後再拆掉)...(恕刪) 機車如果要符合 鬼島法規 掛牌上路,一定要有防燙蓋,否則根本過不了ARTC那關有些市售重機為什麼沒有防燙蓋?你可以看看國外沒防燙蓋的車有多少!很多原廠本來就沒有,而是為了過ARTC那關 經銷商綁了防燙蓋驗車(驗車前裝上防燙蓋,驗過之後再拆掉)
tm290 wrote:機車如果要符合 鬼島...(恕刪) 對很多人防燙蓋的認知,看不下去了規定說的是防燙「設備」,某些眼界狹窄的鍵盤手或公務員就認為防燙「蓋」是不可取代的聖物?殊不知好點的尾管結構上都設計隔熱「設備」在管身,一體不突兀,甚至不太燙..不像國慘機車多只有一層愛生鏽爛鐵片,防燙蓋塑膠能騎到融化...........
kashmiri wrote:我極少來發言,對很多...(恕刪)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1.1 車種代號相同。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法規早已訂得清清楚楚是我們鬼島的公務員和賊頭們不知長進永遠只站在四輪的立場思考試問...誰會把一台幾十萬或是百萬的機車放在人擠人的地方?再者...賊頭取締的當下有拿感溫儀器測量嗎?根本是他覺得燙就開吧(且還是熄火的當下)最後...溫度這問題難道日、美、歐洲等工業大國會不考慮進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