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CBR 150R原廠排氣管是違法翹管?

樓主算是幸運了
不過也可能是因為白牌的關係(小弟沒有白、黃、紅牌歧視的意思)
若樓主有紅牌又走台三苗栗段就會知道了
假日賊頭和姦你站人員看到紅牌一律全攔
改管的刁排氣管
沒改管的刁防燙蓋
講理一點的就自己摸摸鼻子放人
沒品一點的就開始刁行照、刁大燈反正就是要刁出一張紅單
曾經有車有騎Z1000全車無改被開翹管
去姦你站要撤銷罰單時卻依舊被開罰改裝翹管
可笑也同時很可悲吧
前陣子也被刁過 在市府捷運站前

警察先生還特地走過車陣拍我肩膀.....

當下聽到也是超級訝異
畢竟完全原廠被刁翹管實在奇摩子不太好 ~"~

PS : 如果是刁防燙蓋 我就認了 ORZ
很多員警的素質都很差

自認為是怎樣就怎樣

當你質疑他

它會覺得沒台階下

更要弄你

dafai wrote:
今天警察看了一下排氣...(恕刪)

沒事就好啦~小弟連CBR原廠排氣管都被攔過

大人說:你管子那麼管形狀有點問題



不喇叭伺候對不起自己 wrote:
很多員警的素質都很差...(恕刪)


這倒是真的
之前我遇過很扯的警察
老鳥帶菜鳥躲在紅綠燈嘎嘎角
等燈號快變紅燈的時候
衝到馬路中間把我攔下
老鳥硬說我闖紅燈要開我紅單
當我在和老鳥理論的時候
菜鳥自知理屈偷塞一千多元給我
要我吞下這張紅單
我沒拿錢
後來拼著一千八不要到處投申訴信
上到總統府
下到縣市警局和民代
從那次之後
那支紅綠燈從沒看過警察
我猜那兩隻鳥應該報告寫了不少
相關新聞
http://www.haixiainfo.com.tw/93676.html
http://www.epochtimes.com/b5/9/11/19/n2727818.htm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90012118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略以「機器腳踏車排氣管變更規定:『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規定,係為機器腳踏車排氣管變更之檢驗標準,倘台端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廠出廠後,並未變更,尚無前開規定之適用,倘台端仍有疑義,可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詢問。
二、台端關心公路監理業務,本局特申謝忱;另歡迎至本局網站首頁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公路總局監理服務建議區陳情案號:24564
副本:本局秘書室〈研〉、監理組〈牌〉

來源


重點:至於部分大型或重型機車的原廠設計排氣管原本就是翹高,台交通部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後,決定尊重原設計,與改裝的情形不同。 至於要怎麼證明沒經過改裝 可能還是必須要監理所驗車 才能撤銷罰單
CBR250原廠也是翹管.........只是目前還沒被攔過就是.......

每次停紅燈都怕噴到別人 躲在車陣最後面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原廠車如果要符合台灣法規掛牌上路,一樣會有防燙蓋,否則根本過不了ARTC那關

有些市售重機為什麼沒有防燙蓋?

不是沒有,而是為了美觀被經銷商拿掉了 (驗車前裝上防燙蓋,驗過之後再拆掉)
...(恕刪)

機車如果要符合 鬼島法規 掛牌上路,一定要有防燙蓋,否則根本過不了ARTC那關

有些市售重機為什麼沒有防燙蓋?你可以看看國外沒防燙蓋的車有多少!

很多原廠本來就沒有,而是為了過ARTC那關 經銷商綁了防燙蓋驗車
(驗車前裝上防燙蓋,驗過之後再拆掉)
tm290 wrote:
機車如果要符合 鬼島...(恕刪)



對很多人防燙蓋的認知,看不下去了

規定說的是防燙「設備」,某些眼界狹窄的鍵盤手或公務員就認為防燙「蓋」是不可取代的聖物?

殊不知好點的尾管結構上都設計隔熱「設備」在管身,一體不突兀,甚至不太燙..

不像國慘機車多只有一層愛生鏽爛鐵片,防燙蓋塑膠能騎到融化...........

kashmiri wrote:
我極少來發言,對很多...(恕刪)


十二、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法規早已訂得清清楚楚
是我們鬼島的公務員和賊頭們不知長進
永遠只站在四輪的立場思考
試問...誰會把一台幾十萬或是百萬的機車放在人擠人的地方?
再者...賊頭取締的當下有拿感溫儀器測量嗎?根本是他覺得燙就開吧(且還是熄火的當下)
最後...溫度這問題難道日、美、歐洲等工業大國會不考慮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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