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吼 wrote:
想太多!!!這個官司...(恕刪)
就當花錢買希望吧 之前不是也有人分析消費者勝算大?
話說聯合訴訟會比較便宜嗎?
獅子吼 wrote:
想太多!!!
這個官司我跟你保證打不贏啦!!!最後是你賠了五萬,還拿不到機車
民法的違約賠償也是以訂金的一倍為限額,現在人家已經便宜三、四萬給你了。你還打什麼官司???
PS.補充一點,對方只需要只提出消費者有"惡意"的企圖,基本上這個官司已經不用打下去了!!!至於你問我"惡意"的定義?!我可以明白告訴你,你發的這篇文章(我已經備份)就是最好的證明。
所以誠心建議,就算要集體訴訟,建議發文的大大也不要參與,不然只會拖累其他人勝訴的機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