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8801 wrote:不過有一點比較可以說的,行人穿越你得走在行人穿越道裡面,踩在外面過算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前檢察長陳宏達已經提告勝訴了沒有你說的這種情形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陳宏達去年在北市路口遭車撞傷,不服大安分局指他的腳沒踏在斑馬線裁罰300元而提告。北院認定,行人靠斑馬線穿越道路沒違規,撤銷裁罰。可上訴
雖然也認為不用開罰,就算了但這樣會不會變向鼓勵大家日後不想三段式都用這招呢?結果路上滿滿這種亂象呢? 感覺很有可能我覺得就提早出門,三段式也不會多花幾分鐘,如果是車子壞了用牽的~很合理,但只為了規避三段式~怕人人有樣學樣~台灣人~哈
都用人力牽車了 警察凹這條實在沒啥意義..如果人推東西走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那行人拉手提箱 推嬰兒車 回收阿伯嬤 腳踏車經過停止線 以人力推動都算的話 那就無限上綱了再來只要是時間內淨空 也就沒爭議 除非是時間內 你還給人卡在斑馬線 不然妨礙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