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熄火牽過斑馬線遭開單,合理嗎?法院判決出爐了

pc8801 wrote:
不過有一點比較可以說的,
行人穿越你得走在行人穿越道裡面,踩在外面過算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前檢察長陳宏達已經提告勝訴了

沒有你說的這種情形

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陳宏達去年在北市路口遭車撞傷,不服大安分局指他的腳沒踏在斑馬線裁罰300元而提告。北院認定,行人靠斑馬線穿越道路沒違規,撤銷裁罰。可上訴
我記得之前有討論過了
熄火牽機車
就不是騎乘的動作了
跟你牽腳踏車、兒童車、娃娃車一樣
都是在攜帶物品


重點是要熄火
asps946701 wrote:
不過我現在更好奇 如果換成汽車呢(假設推得動的話

早期手排車速利1.2電池沒電的時候就推得動,
不過不是兩個人,駕駛在車上,後面幫忙推在進檔發動
雖然也認為不用開罰,就算了

但這樣會不會變向鼓勵大家日後不想三段式都用這招呢?結果路上滿滿這種亂象呢? 感覺很有可能

我覺得就提早出門,三段式也不會多花幾分鐘,如果是車子壞了用牽的~很合理,但只為了規避三段式~怕人人有樣學樣~台灣人~哈
hughkk
沒什麼不好,既不影響交通安全又能減少怠速時產生的廢氣排放,這種行為應該多加鼓勵才對。
都用人力牽車了 警察凹這條實在沒啥意義..

如果人推東西走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
那行人拉手提箱 推嬰兒車 回收阿伯嬤 腳踏車經過停止線 以人力推動都算的話 那就無限上綱了

再來只要是時間內淨空 也就沒爭議 除非是時間內 你還給人卡在斑馬線 不然妨礙到哪?
法官萬歲!

熄火牽車~~不罰沒問題

他都熄火牽機車~是礙到誰

車故障~前面過個路口就有機車行~還要規定不能牽去修?

這開單的警察是太閒是不是
牽車而且又要熄火沒爭議,就是算行人。

就好比是車子熄火,人跨坐在機車上移動車子,稍早喝了酒,這樣就構成酒駕了。
投機取巧 罰的好
本以為這是天方夜譚
以為只有高雄才有的特色
結果今天一早就看見一台狗肉這樣做了
下車,牽車過馬路,上車,騎走
非常流暢的就這樣在我面前左轉離開了
一整個無言
臉皮夠厚,這樣推過去的確可以說沒違規啦...
但也不是每個人都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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