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用路環境跟駕駛觀念是否適合放寬機車路權

herblee wrote:
不會塞車的 鑽來鑽去是 "侵入它人路權" 及 "未保持安全車距" 壓縮車距去達成的




看你老拿國外和台灣比

結果鑽車縫加州合法化

這時不比了...

反而說人家 "侵入它人路權"及 "未保持安全車距"
herblee wrote:
路權不可能都一樣 , 都一樣就 撞在一起了
在一定時空下 , 路權只能歸屬於 一方 , 路權都以單一擁有為原則
"時間差" 有前後 , 誰先誰後 , 是通行於不同時空 , 不可能都一樣



感謝您的說明,其實我是要表達...
不論四輪、二輪,大家都有權行駛在一般車道上,大家遵循的法條都是一樣的,那為何四輪就要覺得二輪不該那樣行駛在車道上!? 歧視?
(以台灣"現行法規"來講,先撇除進行機車道及機慢車專用道這種車種分流下的產物)
基本上不放寬機車路權,也沒看到死亡率、車禍率下降
代表這是沒用的政策
Econhitman wrote:
我自己是汽車+機車都...(恕刪)


大概思考過你講的各種情況,但其實也要參照實際台灣的道路使用環境

1. 鑽車在台灣是必須,但安全的鑽車跟危險的鑽車還是有差別的。如果摩托車排隊等待紅綠燈,包準你各位開車的通勤時間至少+30%。慢速且直線通過車縫以我騎車的經驗來看,絕對是安全的。
目前已經有看到交通部發布電視廣告提倡機車變換車道或當需要左偏右偏的時候,都必須看後照鏡打方向燈,我自己是會這樣做,但以目前長輩多數隨心所欲的騎法,還需要點時間教育及宣傳這觀念。

2. 機車騎車道中間,你就把他當作是一台獨立的交通工具,無論四輪二輪一視同仁。
當你今天要超他車,只要你有辦法確保你的車體小到不侵害到他本來的行車路線,再行超車動作。個人認為只有機車超機車才有辦法做到,但汽車就不可能了。
所以你還是乖乖待在後面或變道,或者輕點喇叭閃大燈示意超車。
如果他不讓,那也是他的路權,你無權迫使前車讓道(除非你開的是救護車)。

最後,其實換個角度思考,車道的寬度是怎麼訂定的
肯定是依據汽車的體積來劃設標線
所以開車的有辦法根據車道來行駛,但在台灣以這麼大量的二輪車口數來說,騎車不可能做到強制一車道一機車這種規定,因為完全不合時宜。
不應該以車道來溝通機車變換方向所應該注意的事項

個人認為應該任何的左右偏移都應該打方向燈提醒後方才是最適當的

且目前因為諸多路口需要待轉,左轉專用道也就不會畫設機車停等區
但若有不強制待轉的那一天,只要再左轉道前側畫個格子,其實邏輯就通了

車道分割這觀念需要花時間建立,包含打方向燈跟注意後方來車
也需要大家多跟長輩溝通。
跟國際接軌才是最正確的
尤其是道路規劃順序(路權)重新調整

行人 > 大眾運輸 > 自行車 > 機車 > 汽車/貨車

至於樓主的問題, 機車在台灣的法規, 本來就是汽車的一種
長年來錯誤的把機車規入慢車, 造成愈來愈畸型的道路規劃
另外, 取消車種分流, 改用車速分流及車向分流
左轉靠左騎, 右轉靠右騎
慢速車在外側, 快速車在內側
不要 "強制" 待轉, 保留二段式左轉跟騎不快的用路人

台灣道路規劃對四輪汽車非常友善
地狹人稠應該是大力限制使用私人運具, 尤其是汽車及一人汽車上路,
還有取消所有路邊停車, 規劃合理的臨時停車及貨車臨時卸貨區
加重持有駕照的汽機車的用路義務, 尤其是車體愈大的車種, 要負擔愈多的用路義務
Econhitman wrote:
1. 見縫就鑽,不管多小都要鑽過去,停紅燈的時候不鑽到第一排死不罷休,鑽不過去乾脆停在兩車中間
這點我個人覺得機車固然可以利用天生優勢更敏捷的在車陣中移動,但是台灣大多數騎士的那個鑽法已經不是利不利用優勢的問題了吧⋯那個根本已經為害到自身和他人安全,已經不下n次看到機車撞到汽車後照鏡產生糾紛了,再加上很多騎士都不打方向燈的,在車陣中穿梭更是危險。

這個跟開不開放路權沒啥關係。
開不開放都會發生的事情,拿來反對路權開放有點莫名其妙。

Econhitman wrote:
2. 左邊右邊我都不要,偏偏就是要騎在中間!

很多騎士就是愛騎在線上,好像在比平衡大賽一樣。左右飄移的過程中也不會打方向燈,兩車道後面的車就是乖乖跟著就對了,你要超車我就偏過去一點擋住你

3. 上面兩個加起來就是不打方向燈無敵隨機切換車道之鑽你個手足無措無視車道大法

這個是台灣對於機車騎士教育=0的結果。
你自己也有機車駕照。回想以下你取得機車駕照的過程。
你就知道為什麼為什麼很多機車騎士沒有車道觀念了。
政府只會強調跟取締未兩段左轉。
大部分爭取路權的團體,都會希望開放路權的同時,
政府要加強機車使用者的教育。
加強各種車輛駕照考試的鑑別能力。
還有道路規劃的改善。
有些騎士騎在線上還有個原因。他因為不想或不能騎在外車道,但又不想跨上禁行機車道被開單。
所以只好靠近線邊走。然後歪了點就變成在線上。
讓機車有更多車道可以走,可以慢慢改善這種問題。
meconic wrote:
台灣人的水準很低,開放還得了,現在不就一堆亂象了,支持發文者言論。

那更該禁止自用轎車。
機車亂騎大部分都是害死自己。
但開車亂開呢,大部分都是害死機車跟行人。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不是路權問題是分道分流安全問題。

一般道路上分流根本沒有意義。
除非所有車輛都只能直行不能轉彎,或是所有道路都是立體交叉。
不然總有需要匯流的地方,這些匯流的地方會產生更大量的動線衝突。
大量集中的動線衝突不只容易造成堵塞,更容易造成危險。
你觀察某些機車只能走最外側的車道的道路。
你可以發現到了路口就容易雍塞。而且容易發生汽車機車碰撞車禍。
你可以會說台北有很多公車專用道。
但公車專用道的設計並非為了安全。
而是給予公車優先權,可以不受塞車影響,提升民眾搭乘公車意願。
美國日本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這才是和世界接軌,才是造福人民的正確作法。目前台灣的路政管理,是世界僅見,混蛋至極,害死了多少的騎士與行人。
herblee wrote:
您可能被"錯誤的說法" 誤導了
這有一些誤解 , 放寬 "路權" ?
在一定時空下 , 路權只能歸屬於 一方 , 路權都以單一擁有為原則, 不可能雙方都有路權 ? 無法放寬 , 放寬都有"路權"就撞在一起了
路權無從放寬 , 只是輪替
路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不是這種意思 !
路權 為 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 ; 路權不僅是"使用道路的權利" , 還有區分
因為 道路是 公用的 , 公家用, 每個人或車 只分配到 整條道路其中一部份的使用權利 。
路權 不是 "通行權" , 並非可以通行 ? 不可以通行的問題,


這遍很棒...可惜藏在他人的文中...
能發個新文讓大家看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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