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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在8月底騎車回彰化
那時我時速約40 後方有一台大卡車開得很快要從我旁邊超車
於是我下意識便騎向右邊 要讓他先過
所以那時我的位置大概是在圖片中那個騎銀色機車阿伯的位置
而開門的那台車就是那台吉普車
所以我就在那台吉普車跟大卡車的中間
突然吉普車的車主把門完全打開
我反應不及便撞了上去然後人滾到車道上
好險那時大卡車開得很快 我摔車時他已經離我大概半個車身了
結果車主跑過來看了我 "沒事吧?" "還好吧?"
我當下的反應就是 我翻了3圈身上都是大範圍擦傷 怎麼可能沒事= =
然後我就跟他說我要報警 他就愣了一下然後有點不悅的請他同事報警
之後就在那邊一直說我撞壞他的車門 看我要怎麼賠
於是我整個火氣上來 我就跟他說你沒二段式開門害我摔車 我車子跟我身上的傷我都沒該了
然後他就怪罪到我騎太快他沒看到 然後他一直說他有二段式開門(有二段式開門還開門? 蓄意謀殺?)
我可以非常的確定他絕對沒有二段式開門
在警察來之前完全沒想說要在太陽之下把我攙扶到旁邊休息 只是一直打電話有點像在澇關係
事發後第三天
我在醫院換藥他打了通電話來
內容大概就是我騎太快 我撞壞他車門他這樣沒辦法工作 我要怎麼賠他 叫我以後騎車要小心一點
然後就喇一些543 說這件事就當作是"過運" 大家你賠我我賠你
由於我手機有錄音程式 講完這通電話換完藥後 我就把這通電話給我朋友聽
聽過的人都覺得那個人真的很惡劣 分明看我剛出社會不懂社會事要吃死我
然後跟有經驗的朋友討論過一些賠償內容 所以我之後還有去看精神科並且開出診斷證明書
我車子估價是86000 含改裝品 其他一些精神賠償等等的雜項 我要求合計約20萬
會開到20萬是因為對方的態度實在讓我非常的氣憤 而且在當下 事後完全沒有任何的慰問
今天我家人跟我討論完是覺得我開到20萬實在是太高 尤其是修車這一塊
他們覺得我當初買那台車(RACING 150)不過83000 光修車就86000實在太扯
我也解釋那是朋友的店 所以他幫我開到極限含工錢就是這個價
而且他是單一零件叫當然會比工廠大量製造的錢來的貴
而且我在當下真的非常的害怕 我到現在騎車看到大卡車跟路邊停車我都會有點怕怕的
事情過了快2個月 我車子到現在還沒修 心情真的很差
當初受傷包的大包小包 妹妹快開學 我又是家裡主要的經濟來源
所以我不得不忍痛上班來支付我家的開銷
上下班出門都只能走樓梯 不能洗澡只能用水擦身體
睡覺睡到一半翻身還壓到傷口痛醒失眠 導致我上班整個很恍神
每次換藥紗布都黏住傷口 撕開痛得要死....
所以我想請問01的朋友 如果我這樣開會不會太過份?
因為有聽過錄音 看過我傷勢車子的朋友都覺得20萬只是剛好而已
對方沒有第3責任險 所以財損的部分是直接跟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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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在今天已經順利完成調解
最後成功調解的金額是25萬6千
我把車子牽到附近店家重新估價 約3萬5
澄清醫美中心除疤費用醫師初判至少做10次的療程(不一定10次OK 看個人體質)約15萬
精神賠償附加一些雜項合計7萬1
總計25萬6千
說說今天調解的過程
今天下午2點我一個人到當地鄉公所單刀赴會進行調解 對方帶了2個人陪同來勢洶洶
調解之前我已經將錄音程式開啟 以備對方口出惡言我屆時如果真要上法院時再追加一條公然侮辱
一開始對方就拿著收據跟我要求修車門的費用還有他這段時間無法開車工作的損失 約12萬
並且合同他的友人嘲諷我社會歷練太淺不該將事情弄到這個田地 讓我感覺態度依然十分惡劣
於是我緩緩的從牛皮紙袋拿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及精神科診斷證明書
上面寫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停車方式不依規定(停車開啟車門時 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 並讓其先行)
整個過程中我都相當的溫和向他講解每條費用 相關收據我也收集起來展示給他看
但是他依然覺得我應該要賠他的車門錢跟這段期間他沒辦法開車工作的費用 大家互相賠償
最後我將那段他略帶恐嚇的錄音放給他跟他的同行友人聽
並且跟他說"如果這次調解沒辦法達成共識 我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讓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 相信你們應該也沒有意見吧?"
語畢 他暴跳如雷的對我咆哮 "現在是怎樣?" "路那麼大條 你自己要騎過來的" "你自己不要騎那麼快就沒事了" 諸如此類的話 我覺得他有點大聲 但我沒有平偉那般的霸氣直接回嗆他
我向調解委員眼神示意我想要離開了 當我起身的時候 他的同行友人用非比尋常的溫和語氣要我留下再談
最後調解委員跟他同行友人跟他討論了一下後 他才不甘願嘴裡念念有詞的跟我和解並且賠償我所提出的金額
調解結束
另外對於其中幾名網友的發言我想要提出說明
1.車子當初會開到8萬6是因為還有含改裝品
2.我去精神科開的診斷證明書 上面寫的是"失眠"併發焦慮 注意力不集中 恐慌 並非您所謂的一輩子精神病
所以我想我本身的精神方面並沒有多大的問題
另外 我本身就是在您所謂"稍有規模的企業"上班
所以我想這方面是沒有太大的問題的
3.順帶一提 就初判表上面來看 那台車子是已經停的非常出來占用到車道了
原則上那個地方士不能停車子的 只是因為鄉下地方 大多人都會貪一時方便而接錯就錯把非法誤導成合法
最後謝謝各位的發言建議 還有其他私訊幫忙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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