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建議直接打官司,能不用保險就不用消費者保護法 第5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說camry 3.5 V6 原價119萬第1年折舊 17.9~23.8萬第2年折舊 14.3~19萬一年多 未滿2年 以 2年計就算最慘還有76萬...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76 + 76 X 0.8 =也還有136萬可拿...(0.8是我認識的法官...冏算法...一倍以下)看TOYOTA要花大錢 還是要拿新車出來賠
我有一個想法..如果今天頭又大賠了..那以後我們的車子在馬路上, 被偷了..是否能申請國賠?今天車子不見... 倒楣就倒楣在你是在原廠裡面不見的..如果是再某某百貨公司的客戶停車場..那這樣... 因該找這個停車場的所有人賠償嘛?那我今天, 是一個奉公守法, 準時交稅的好國民..今天我把我的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被偷了...我是否可以要求這個中華民國政府賠償我的損失?
個人認為,在車廠被偷車一個交易都沒完成,標的物就不翼而飛那是不是車廠該賠一台?再者這跟路邊停車何事..一再的模糊焦點..很明顯的車廠管理不善,消費者不能申訴,不能主張那賠一台車好了也不行..很明顯的"吃人夠夠"..今天車主只是拿車去修理保養消費,車不見了還要車主自掏腰包..怎麼解釋也不合理.一堆模糊焦點的言論,難道是出來為某方護航, 洗版,消毒?怎麼看都很不合邏輯哩.
還有一個重點大家沒有計入的保養場也是營業場所一般營業場所是有保失竊險的假設本案的事發現場是與一般營業場所相同的有保失竊險車主出險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8X萬,有相當高的程度是轉嫁於另一份保單上的換句話說,若本案和解(8X萬+20萬),車廠一方並非只有付出與新車建議售價接近的金錢還可能會有一般人沒去想到的"營業場所保險"抱歉和泰~~先幫您把王牌打出來如果您的展示間跟保養場都沒保險~~~趕快去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