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更新)老爸的CAMRY在台南中華西路二段原廠保養廠失竊,真的變頭又大了

所以我才會有提到適度的損害賠償阿~

唉~
搞的我好像T牌的業務= =
偏偏我最不喜歡的品牌就是...
開喜美的人很少喜歡T的吧?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在這裡請教『代為求償』的問題,
今天樓主的車子是因為在保養場內失竊的,
所以,樓主的保險公司『有可能』在給完樓主理賠金後,再向保養場求償囉...........

那如果樓主的車子是停在路邊的免費停車格內失竊的,請問保險公司要向誰請求『代為求償』?
縣市政府嗎?公路的養護單位嗎?

再另外一個狀況,
如果樓主開車到朋友家玩,把車停在朋友家的院子裡,
(院子的產權所有人當然是樓主的朋友)
那很不幸的,車子在樓主朋友家的院子被偷了,
那樓主的保險公司可以在給完樓主理賠金後,再向樓主的朋友求償嗎?
反正和泰就繼續囂張好了...做錯事情還長篇大論一大堆...真的很不可取
換個心態想想車子被偷了...談到賠償還要斤斤計較...說多有誠意你覺得人家會怎麼想...
老實說要是有朋友以後要買車的時候...真的要請他來看一下這篇文章...
castle0531 wrote: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產物...
我只想證明車子確實是有折舊的可能性
並非沒有買賣就沒有折舊(恕刪)


車廠若無任何過失,您的說法就成立。

但是車廠的確是有過失,將客戶所交付的車子遺失,他就必須擔起責任,

更何況部分損失已經由保險公司賠償,車廠的損失又能有多少?

大家都認為車子要折舊是天經地義,那麼車廠新車的成本又值多少?

新車的售價包含了行銷的費用和利潤,以及保固的費用,

扣除這些費用,新車和舊車的差價又能有多少?

這些來賠償責任過失絕不為過。

但是車廠的心態呢?

車廠的商譽不重要,客戶的傷心不重要,寧可要折騰客戶,浪費客戶的時間來協商,

以降低車廠的損失,這種廠廠難道不需要被撻伐?
這邊回答您的問題

今天樓主的車子是因為在保養場內失竊的,
所以,樓主的保險公司『有可能』在給完樓主理賠金後,再向保養場求償囉...........

正確~,保險公司在審核後覺得無可疑之處,便會理賠給車主,之後的官司自己會跟車廠處理
這不是我單純的臆測,是我的工作曾經處理過相當多類似的問題~

那如果樓主的車子是停在路邊的免費停車格內失竊的,請問保險公司要向誰請求『代為求償』?
縣市政府嗎?公路的養護單位嗎?

首先要問到,路邊停車,政府有需要負保管責任嗎?
車輛遺失有無過失?
如果無對象,就沒有『代為求償』的對象,這理賠費用就必須由保險公司吸收
單然保險公司也不是笨蛋,通常都會不定時的巡查車主生活作息的一些習性
看看是不是有詐領保險金的可能

再另外一個狀況,
如果樓主開車到朋友家玩,把車停在朋友家的院子裡,
(院子的產權所有人當然是樓主的朋友)
那很不幸的,車子在樓主朋友家的院子被偷了,
那樓主的保險公司可以在給完樓主理賠金後,再向樓主的朋友求償嗎?

除非他朋友串通或是故意的行為可供証明
不然他去朋友家玩又不是商業行為,朋友也沒有義務負保管責任
就像是在自己家裡的院子遭失竊一樣
今天若是車主把車鑰匙放在車內,庭院門戶大開而遭失竊
保險公司若能舉證,賠償的金額也不會是理賠金額的全額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我國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給付為例外.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 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

------------------------以上為網路上查到的文章及案例-----------------------------------

其實折舊這個問題是真的存在
但以這案例對照上面說的
應是以回復原狀為第一優先,也就是找一台同年份,同月份,同里程,同樣使用狀況下的車來還車主
只是這樣的條件很主觀,很難取得一個交集點吧?
那這個方不行,只好談以金錢方式如何來回復對方的損失了

不過這裡有個問題?
很多人都以保險公司的折舊來換算要折舊多少?
問題是這樣合理嗎?

如果各位有賣過中古車應都有經驗,車況好的會比車況不好的價格高,所以正常的狀況下
折舊是沒有一個絕對數字
而保險公司的折舊所定,是以契約形態呈現,來表達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所以是訂死的
一方付保費,一方負責任,由契約來界定要負多少義務
以這個事件來看要以這個來當標準來談折舊,恐怕會有爭議

那該要如何解決?
我也不知道

不過我是覺得,以現在的狀況來看,大概T牌是走硬的了
我是覺得那也沒差啊,最壞的狀況就是上面講的以保險公司的折舊,車主有損失,反正T牌本來就打算這樣賠了不是嗎?
但最後輸最多的應是T牌,因為大家會看清一家公司的經營心態,如此斤斤計較值得廣大國人支持嗎?
rockwu wrote:
車廠若無任何過失,您的說法就成立。
但是車廠的確是有過失,將客戶所交付的車子遺失,他就必須擔起責任,
更何況部分損失已經由保險公司賠償,車廠的損失又能有多少?
大家都認為車子要折舊是天經地義,那麼車廠新車的成本又值多少?
新車的售價包含了行銷的費用和利潤,以及保固的費用,
扣除這些費用,新車和舊車的差價又能有多少?
這些來賠償責任過失絕不為過。
但是車廠的心態呢?
車廠的商譽不重要,客戶的傷心不重要,寧可要折騰客戶,浪費客戶的時間來協商,
以降低車廠的損失,這種廠廠難道不需要被撻伐?

損失不是由保險公司來支付,您沒有把文章看清楚喔~
因為車廠的疏失,導致車子遺失
所以保險公司理賠車主後,轉由向車廠索賠,因為這是車廠的責任
至少這8X萬可以賠給車主,車廠至少也必須付出這8X萬
保險公司只是把棘手的理賠問題轉到自己手上罷了
就一般程序來說很快就可以完成動作
車廠的法務應該很容易的判斷此官司有無勝算
若無勝算就直接賠償了
車廠商譽當然重要,車主失車當然心疼
但是兩邊的認知落差如此的大,沒有結果怎麼算折騰?
二三四十萬不是小錢,車主的錢就是錢,車廠的錢就不是錢?
車廠的錢也是靠很多人努力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不是嗎?
我們尋求的是合理的賠償
我重申我的看法
合理的二手價格(由專業的第三者去評估)+適度損害賠償
而不贊成車廠賠償新車
今天要車廠賠償一台新車,換個角度來說就是車廠遺失了一台新車不是?
這造成的傷害也是不小的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正確~,保險公司在審核後覺得無可疑之處,便會理賠給車主,之後的官司自己會跟車廠處理

=> 同意,但是保險公司不會向車廠索賠,因為車廠也是受害者。

那如果樓主的車子是停在路邊的免費停車格內失竊的,請問保險公司要向誰請求『代為求償』?
再另外一個狀況,
如果樓主開車到朋友家玩,把車停在朋友家的院子裡,
(院子的產權所有人當然是樓主的朋友)
那很不幸的,車子在樓主朋友家的院子被偷了,
那樓主的保險公司可以在給完樓主理賠金後,再向樓主的朋友求償嗎?

=> 這二個例子有點.....
1. 車主和縣政府以及朋友之間並無商業行為
2. 車主並無將車子(鑰匙)交付給縣政府和朋友之行為
因此保險公司如何向縣政府和朋友求償

舉這些例子真的是
ti wrote:
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恕刪)

其實此車看起來都在原廠保養
依照保養的狀況,內容,車子檢修的紀錄,其實由專業的第三者可以估算其價值
保證比折舊的費用高
所以依照保險契約來看,這中間的差價可能要由車主自己想辦法去爭取

T牌看起來真的來硬的了~
但是車主的態度看起來也不見得多軟
雙方的問題才會至今毫無結果
8X萬以及新車的116-126萬
可真差了三四十萬呢~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rockwu wrote:
正確~,保險公司在審核後覺得無可疑之處,便會理賠給車主,之後的官司自己會跟車廠處理
=> 同意,但是保險公司不會向車廠索賠,因為車廠也是受害者。

錯了~
保險公司會向車廠索賠,雖然車廠也是受害者
但是保險公司並無跟車廠有任何契約關係
遺失車子確實是車廠的責任
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依法向車廠索賠
文章第一頁也提到,
保險公司會向車廠索賠了(如果車主有出險)

至於PassngerC大大所提到的問題
可能真的對於代為求償不了解
說明清楚就好了啦~

其實這樣很好啊~
對於類似的問題我們可以追根究底~
總比有時候看文章看到某些人不懂裝懂還要硬柪
然後吵個沒完被鎖版所帳號好吧= =

我之所以對這些事情這麼清楚,就是我以前的工作曾經廣泛的接觸類似的案件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