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one777 wrote:
多謝您的解說~~~不...(恕刪)
那toyota就情理法而言
還是應該要補償二手價(較高)與理賠金(較低)之間的價差
我這樣的想法應該合理吧??
合理
但是這保險公司不會替車主求償
必須由車主主動發動才行
很多亦藉由官司或調解委員會來處理
一般車主都會贏
若是車主不主動發動
車廠大部分都裝死吧...
PassngerC wrote:
我想保養場所應負的責任不應該與車主的保險有關,
容我再重覆一遍:
如果車主沒有買竊盜險呢?
這樣的話,保養場要負責多少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