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8926 wrote:
無辜的車主不是傻瓜 , 廠家也不是笨蛋 , 保險公司也更加不會是頭蠢驢 ,
若車主開始汲汲營營的想領取為數不少的保險理賠金,
這當然是車主的權益 , 無人能夠置喙,
而保險公司在支付理賠金後 , 當然會去查清楚 , 再轉向toyota行使"代位求償"權
索討已支付之理賠金額 , toyota 必然且也必須接受保險公司的申請(因為車是在他們廠內丟的)
接下來 , toyota還得應無辜車主之請求 , 無償賠付同等級新車一部 ,
這樣 , 就都皆大歡喜了嗎?!
問題來了. . . . . .
各位看倌 , 從裡頭可看出誰是這場意外事件中的最大獲利者嗎??
承如先前好心者提供之論述,
你一台車 重覆投保竊盜險 , 一旦遺失 , 可以重覆申請理賠嗎?
民法有關此類的規範就是在防止【不當得利】的產生 。
人壽保險(人)跟產物保險(動產、不動產)可是有著極大的不同之處 , 是無法相提併論的。
別說你有多委屈 ......... 有多可憐 ....... 有多憤恨 ......... 大家都一樣
不要心存貪念 , 事情才有轉寰的機會。
恕刪)
不知道我的看法您覺得如何
今天不用法、不用保險規則來講
單就(丟車)的問題來說
車子在哪裡不見的....原廠
車子是誰搞丟的......原廠
就(丟車)這一塊,車主的責任在哪??
我找不到...也許我的法學知識不夠,我看不出來就丟車的問題來說車主何罪之有..
好...
再者,原廠直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至少在版上疑似員工或是誰誰誰是這樣形容的)
難道身為(受害者)的原廠沒有責任,管理上的疏失不算是一種責任
另外,我(不清楚)版主對於貴廠or貴公司的要求是什麼....
版主並沒有明講
不過單就法來看,車主好像也沒有違法
很多大財團的逃稅方式百百款,不也都合法的,說白一點鑽個漏洞罷了
而原廠一直把焦點放在這是關連三方面的問題
今天原廠把車弄丟了,車主有權利要求賠償內容,至於原廠和保險公司怎麼談賠償
干車主什麼關係...
舉個很爛的比喻
B把C的東西用不見了,B找A借錢買了新的東西還給C,C得到他應有的賠償,這本來就是屬於他的
接下來,B和A要談有關於借還款的事宜,此時干C何事....
我知道或許原廠也會擔心以後會不會出現有心人用類似的情況自導自演一次
但是,這是可以預防的吧
只要管理方面加強一下,這種事情根本不會發生
賠償金額方面對於一家上市公司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
漂亮的解決此事不是問題
也許銷售量扣除這三百多位發文的網友,和泰還是穩坐第一名
只是一直care這點小錢而輸了商譽,才是真正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