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更新)老爸的CAMRY在台南中華西路二段原廠保養廠失竊,真的變頭又大了

BLUE8926 wrote:
無辜的車主不是傻瓜 , 廠家也不是笨蛋 , 保險公司也更加不會是頭蠢驢 ,
若車主開始汲汲營營的想領取為數不少的保險理賠金,
這當然是車主的權益 , 無人能夠置喙,
而保險公司在支付理賠金後 , 當然會去查清楚 , 再轉向toyota行使"代位求償"權
索討已支付之理賠金額 , toyota 必然且也必須接受保險公司的申請(因為車是在他們廠內丟的)
接下來 , toyota還得應無辜車主之請求 , 無償賠付同等級新車一部 ,
這樣 , 就都皆大歡喜了嗎?!


問題來了. . . . . .
各位看倌 , 從裡頭可看出誰是這場意外事件中的最大獲利者嗎??

承如先前好心者提供之論述,
你一台車 重覆投保竊盜險 , 一旦遺失 , 可以重覆申請理賠嗎?
民法有關此類的規範就是在防止【不當得利】的產生 。
人壽保險(人)跟產物保險(動產、不動產)可是有著極大的不同之處 , 是無法相提併論的。

別說你有多委屈 ......... 有多可憐 ....... 有多憤恨 ......... 大家都一樣

不要心存貪念 , 事情才有轉寰的機會。

恕刪)



不知道我的看法您覺得如何
今天不用法、不用保險規則來講
單就(丟車)的問題來說
車子在哪裡不見的....原廠
車子是誰搞丟的......原廠
就(丟車)這一塊,車主的責任在哪??
我找不到...也許我的法學知識不夠,我看不出來就丟車的問題來說車主何罪之有..

好...
再者,原廠直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至少在版上疑似員工或是誰誰誰是這樣形容的)
難道身為(受害者)的原廠沒有責任,管理上的疏失不算是一種責任

另外,我(不清楚)版主對於貴廠or貴公司的要求是什麼....
版主並沒有明講
不過單就法來看,車主好像也沒有違法
很多大財團的逃稅方式百百款,不也都合法的,說白一點鑽個漏洞罷了

而原廠一直把焦點放在這是關連三方面的問題
今天原廠把車弄丟了,車主有權利要求賠償內容,至於原廠和保險公司怎麼談賠償
干車主什麼關係...

舉個很爛的比喻
B把C的東西用不見了,B找A借錢買了新的東西還給C,C得到他應有的賠償,這本來就是屬於他的
接下來,B和A要談有關於借還款的事宜,此時干C何事....


我知道或許原廠也會擔心以後會不會出現有心人用類似的情況自導自演一次
但是,這是可以預防的吧
只要管理方面加強一下,這種事情根本不會發生

賠償金額方面對於一家上市公司來說根本是九牛一毛
漂亮的解決此事不是問題
也許銷售量扣除這三百多位發文的網友,和泰還是穩坐第一名
只是一直care這點小錢而輸了商譽,才是真正的損失
TOYOTA很跩哦,
態度很差哦,
喜歡發文攻擊消費者是吧??
嘿嘿。
redoct wrote:
總算看完了24頁正反...(恕刪)

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求償要分兩方面來看:
1、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我想這部份大家應該沒啥疑問,因為這是車主繳保險費所換來的權益;至於保險公司是否向保養場提出『代位求償』的問題,我覺得這部分與車主無關,大家就不用替保養廠傷腦筋了。
2、車主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不要忘了,車主和保養場之間事實上是有勞動契約的關係存在,保養場向車主提供勞務,並且向車主收取約定的報酬,這樣的關係相信大家應該不會否認。那如果因為保養場的關係,讓車主的權益受到影響,車主應該有權力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吧?這點可能要請熟悉民法的朋友來解釋一下。
rexone777 wrote:
看來您是法律專家 (...(恕刪)

就我把我知道的解釋一下好了~
1. 貼補樓主因此事件造成的第二年保費價差 ( 大約捉同等級車來算, 這還算客氣, 因為再買新車可能又要再保一次全險, 本來可能沒這必要的)
這個我贊同,賠償的部份除了,應該把原本附加的保險金額一併列入,因為不管是新車舊車(一年?)都會繼續保險吧?

2. 賠償折舊部分(購買車價與殘值的價差, 因為出險一定折舊, 若沒丟車, 車主沒賣車想開到世界末日, 就不會有折舊出現)
這觀念應該是錯的,您可以去多多了解產物保險的相關資料;照您這樣說,車子沒有買賣就沒有折舊?假設您有一台一手車,使用超過15年,因為別人的過失造成車子的遺失或是損毀,也是得照新車處理?這說法有違公平原則

3. 因丟車, 以及為談判而產生的交通費, 甚至是法律相關費用
車廠應該有提供代步車,版主第一面有提到,有沒有被接受是另外一回事,交通費用很難會有賠償的問題;
至於法律的相關費用,由於這是民事告訴,費用可以向敗訴方請求費用以及訴訟費

消保官提到類似的三倍懲罰性賠償,是由車主必須自己提出,再由法官去認定,老實說結果怎樣沒人知道
車主當然有權利提出他的主張,但前提是法官要能夠認同才行
今天法官認為車廠果真重大缺失且惡意不處理這事情,懲罰性賠償當然有可能獲認同
但是若是不被認同,反過來就會被認為車主獅子大開口
最差的狀況可能就是以保險理賠為結案,搞不好這更慘...
TOYOTA的車中古價格一般來說都很不錯
所以理賠的金額可能會比真正的中古價格來的更低
車主終究可以獲得理賠,但獲得怎樣的理賠就不得而知了

我個人的認知是,"合理"就好
當然囉,每個人的見解都是以"合理"為出發點
車廠的合理是僅是保險金
車主的合理是一台新車
有的車友的合理是三倍的價金
一般的結果,大都是"保險金"為結果
當然可以舉證車子的市價與保險金的落差另向車廠請求(這應該也不難)
再來就是失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這個可大可小)
懲罰性賠償不知道是否有先例?
如果有還真的可是試試看,但若是沒有,我個人認為是不容易達成的就是了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BLUE8926:
這樣的算法太不精準喔
你的說法看來
toyota應該要賠的只是新車價減折舊減保險費
但前面有人說了,車主繳的保費,之後的保費增加
車輛失竊後的不便,這些都不用算嗎?
保養場內有沒有失竊險理賠,他們不說誰曉得?
要說貪心的動機論嘛...
我可以說如果此後的賠償慣例一開
Toyota根本可以監守自盜
先在場內投失竊險
偷了車去賣,只要付出少少的賠償金
可以得到贓款和保險費,賺的咧~
以上還不包括消保官那邊要看的社會責任
所以會有懲罰性賠償這回事
他的意義在於維繫一個原則:
對於大企業來說,有些錯誤是絕對不可犯的!

對TOYOTA來說,保養廠這方省下來的少少幾十萬
呵呵,根本填不了另一個巨大的坑洞:負行銷造成的損失!
如果上電視打廣告,240萬可以在TVBS放十次30秒廣告
你覺得這十次的廣告效益抵的過這件事造成口耳相傳的殺傷力嗎?
品牌價值的減損、減少銷售的損失,都不用算嗎?
你說得沒錯,損失已造成,也應該用最合理的方式解決
只是現在看到的,TOYOTA在用的方法,是最笨的其中一種

如果這裡有人是TOYOTA的業代甚至是法務部門的
趕快把這件事上呈吧,這對TOYOTA的影響
已經不是那種幾十萬的小錢
你們這種層級負責不了的
在這裡繼續亂說話只會讓當事人和網友更加憤怒
事情更難解決而已
我、我、我只有這一點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castle0531 wrote:
就我把我知道的解釋一...(恕刪)
2. 賠償折舊部分(購買車價與殘值的價差, 因為出險一定折舊, 若沒丟車, 車主沒賣車想開到世界末日, 就不會有折舊出現)
這觀念應該是錯的,您可以去多多了解產物保險的相關資料;照您這樣說,車子沒有買賣就沒有折舊?假設您有一台一手車,使用超過15年,因為別人的過失造成車子的遺失或是損毀,也是得照新車處理?這說法有違公平原則
...(恕刪)
TOYOTA的車中古價格一般來說都很不錯
所以理賠的金額可能會比真正的中古價格來的更低
車主終究可以獲得理賠,但獲得怎樣的理賠就不得而知了
...(恕刪)



多謝您的解說~~~

不過關於折舊問題

如您所說

toyota二手價不錯, 理賠的金額可能會比真正的中古價格來的更低

但今天的狀況

需動用到理賠是因toyota丟車造成 (造成車主權益受損)

那toyota就情理法而言

還是應該要補償二手價(較高)與理賠金(較低)之間的價差

我這樣的想法應該合理吧??

rexone777 wrote:
那toyota就情理法而言

還是應該要補償二手價(較高)與理賠金(較低)之間的價差
...(恕刪)

嗯..............
我覺得在向保養廠請求賠償時,
車主由保險公司方面所獲得的理賠金不應計算在內,

因為..........

萬一車主像我一樣沒有買竊盜險呢?
PassngerC wrote:
嗯............(恕刪)


對喔........這些假設是在有保竊盜險, 丟車賠車的狀況

若只保車損險之類

toyota應賠償同年份的同款同車況的車或等值現金

不要老想動車主保險的腦筋

總之, 個人認為

toyota若要那麼在乎折舊要給車主吸收

樓主至少應得合理的補償:

一年份的同款狀況車或等值現金(若樓主出險, 二手價與理賠價差由toyota補足)
以上兩種情形折舊都已被車主吸收, 無重複理賠的情形
+ 第一年與第二年保費
+ 交通法律費用

話說回來

若我的車沒保險被搞丟

他不是應該賠我一台同狀況車或等值現金?

這樣兩者(有保險vs.沒保險)為何有落差 ?? 好像怪怪的??

啊~~~我想通了

toyota搞丟車, 若toyota自己沒保廠內竊盜險有保險公司分攤, 一定要支出的是一台同狀況車或等值現金

只差在

1. 給車主
2. 給保險公司 (代位求償)

不過怎麼想都不該動腦筋到車主的保險上






貓大的說法可能不太正確喔~

toyota應該要賠的只是新車價減折舊減保險費
一般的賠償確實是如此,只是有些時候必須藉由官司來達到
這些官司通常都是會贏的啦,只是大部分都得曠日費時
T有專屬的團隊,就算要打,他也是派這些人出去
沒有多花一毛錢,只是苦的是車主罷了

另外所謂增加的保費
我提供我對保險的看法
1. 失竊險應該是隨車保,不會轉嫁到下一台車
2. 保險費的增加,我舉個例子,新車車價假設100萬,一年車價假設80萬
假設因為種種的過程與原因,最後取得了一台新車(100萬),車子本體的價格是100萬,那我們保險的依據不該也是100萬嗎?
若是您覺得不該增加,那麼僅用80萬的價金保險,一旦車子路邊遺失,請問保險公司要以100萬的折舊理賠還是80萬?
保險是依照東西的價值,估算保險金(假設30000好了),若僅願意付80萬價金的保險費(24000),理賠當然是以80萬為起點不是?

另外您又提到

保養場內有沒有失竊險理賠,他們不說誰曉得?
要說貪心的動機論嘛...
我可以說如果此後的賠償慣例一開
Toyota根本可以監守自盜
先在場內投失竊險
偷了車去賣,只要付出少少的賠償金
可以得到贓款和保險費,賺的咧~

TOYOTA若是有保失竊險(廠內的車)
車主的保險公司(甲)也會跟車廠的保險公司(乙)先行求償
那乙保險公司就呆呆的出錢嗎?
當然不...
乙保險公司會去看車廠是否有無過失,然後舉證
然後才會去支付保險費用
若是乙保險公司認為是車廠重大缺失,甚至有惡意的行為
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那麼甲保險就得對車廠請求賠償
監守自盜這事情沒有根據不能亂說
我們"假設"若是真的有這樣的情形,車廠得到的也是贓款,而保險費一毛也領不到

我不贊同什麼TOYOTA花了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的廣告費卻不肯處理這種幾十萬理賠的這種說法
什麼對車廠來說幾十萬不過是個小錢類似這些說法
這費用可能對於不可能由TOYOTA來概括承受
承受的也只是台南中華西路二段原廠保養廠罷了
重責幾個KEY MAN可能要負擔大部分的賠償費用
部分的賠償也可能由公司吸收,最後轉嫁給公司員工的年終獎金
別說這些不付責任的話
因為一間保養廠要承受八九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損失其實也不是很容易

得饒人處且饒人阿~,是否可以快點找個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呢?
我不贊成藉由輿論的壓力讓車廠付出多付的賠償
但是如果車廠態度真的惡劣不肯處理
那車主真的可以再舉證對車廠要求更多的賠償就是了
別讓車廠認為為軟柿子而隨意欺負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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