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yvet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這種狀況貨車無過失嗎? 就算對方沒有違停,馬路上操作這樣的設備不需要做足夠的警示嗎? 有放兩個三角錐呀!這樣不夠的!三角錐放的位置也不正確!(不是放個三角錐就沒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吧!一般車主沒那個閒工夫!)
stonepaul wrote:有放兩個三角錐呀!這(恕刪) 那兩個三角錐上面寫「請勿停車」,應該不是貨車放的⋯應該要在兩個角落放夠高的旗杆才對,因為車輛靠近時根本看不到三角錐,希望立法、執法機關能重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