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rd 7 早上要上班時被發現方向盤和安全氣囊被幹走了(新竹)



回覆:DNS_Chung大大

我的車停在食品研究所協對面,一個麵攤旁邊~

回覆:問防盜器不會響的那一位大大

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會響~~我覺得應該是線先被剪掉了吧?
因為回原廠時,我忘了問,去牽車時我會問一下原廠技師~~

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兩天,我的車子應該是維修好了,只是~是不是要再停回去那裏~還在考慮~
但是我會和其他兩位車主一起跟停車場地負責人討論是不是要裝一隻攝影機,或是感應式著燈光~~

事後,我有打聽一下,停在那邊的車子大部分都是鄰居,聽說被敲破玻璃的不少~只是這次事情比較大,
被偷的比較誇張~而且還是同一車系~這次的事情難保下次不會發生~我在想是不是聯合大家一起分擔
一些裝攝影機的錢,讓停車場更有保障~


感謝大家的關心與幫忙 ~~謝謝囉~~ 有新進展在上來報告~~~
zsmobil1 wrote:
好奇問一下,你是怎麼...(恕刪)


一來是因為偷小弟CR-V的那個小偷把那根鐵絲就這麼留在小弟的水箱罩上
二來是修車時的修車廠師傅也有提起
回覆各位問有關 HondaDotaDot 的問題

小弟的車是 04年 Accord 沒有 HondaDotaDot!!
另一位車主應該有吧~等事情告一段落我在撥電話請問他一下
看氣囊上有沒有噴 ~~
Data Dot能有效預防嗎?
說實話,要是有人因車損或被偷走零件
為了省錢去買黑市貨物
他會管有沒DataDot嗎?
裝上去後,就算是去原廠保養
技師會照照看、查查看是否不是原本應該屬於該車所有之零件?!

Data Dot廣告打亂兇的.........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最近剛從大陸出差回來
發現accord滿街跑...
是不是零件被污到對岸去了...哎...
怎樣的防盜才有用呢..?
傳訊鎖..除了通知車主外,會大叫嗎
氣動鎖..是不是車們或車窗被打開就會亂叫
感覺上是
1.加個拐杖鎖嚇阻
2.再加個會叫的驚報是不是比較保險....

jjspeaking wrote:
他會管有沒DataDot嗎?
裝上去後,就算是去原廠保養
技師會照照看、查查看是否不是原本應該屬於該車所有之零件?!


小弟也是這麼覺得

不知版主的停車場是露天的嗎 , 車子進出有刷卡記錄嗎 , 如果有刷卡記錄是否可查一下最近是否有新申請長期停車而案發之後又註銷停車的車主記錄 , 或是長期夜間臨時停車的記錄 , 或是您停車後到案發之間的出入記錄 , 因為不知會不會有竊車集團先潛伏在停車場觀察標的物是否逹一定數量且夜間都會停放

請原廠注意最近是否有車主氣球有壞掉而未於原廠更換的車子 , 之後保養時卻已經更新好的資料不知是否有用 , 不過應該也是徒勞無功吧 , 即使有攝影機應該也是抓不到吧
裝個不斷電喇叭吧.
即使小偷剪斷電瓶線讓防盜器掛了, 但不斷電喇叭會開始作用, 而且叫得比原廠防盜器大聲得多...

又流行起來了嗎?幾年前南陽剛收掉的時候,
Honda那時流行被偷的零件是"電腦"...從CRV,Accord到Civic...
印象中那時也沒啥天災,偷兒們要的是"市場需求".,
只要有人掉,就會有人到黑市買,然後又有人掉...
(好像當兵喔,一個掉鋼盔,後來可以變成一堆人都掉鋼盔... *_*...)

快過年了,小心點吧,但重要的是...別買黑貨,這樣他們就算偷了也無處換現金...

樓主這樣算好的了,當年我同事的Civic,Accord掉電腦就算了,
最誇張的是...朋友去應酬,大概三小時,回來後?看到自己的CRV連輪胎都被滾走了,
剩下把車子架起來固定的"磚塊"...當然,整車就剩下引擎跟車殼了.
(動作真是快....)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就是甲地遺失,乙地尋獲! 這樣竊盜險就可以理賠了 ~

甲地跟乙地的距離可有被限制?

如果那小偷真的發了佛心,
在偷完之後, 有將車子往前或往後移動幾公尺...
那這樣保險賠不賠?

一個笨想法....
for kg1011,

原文中: 就一直叫我們去"備案"

請確認是到警局是「備案」與「報案」的差別?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從此,最近幾天的新聞終於看懂了,某議員當時陳稱受恐嚇,並向警察局「備案」,警察局知悉後沒有主動偵辦,其實不是包庇任何人,當某市長要求將「備案」轉成「報案」後,讓警察將歹徒揪出來,在某議員「報案」後,警察馬上出擊,便依照通聯記錄,傳喚某人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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