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銘1688 wrote:情理法, 法律是死的, 有時罰則是要合情合理才對, 這樣才不會有怨 應是 法> 理 > 情 才對沒出事之前.....大家都隨便....出了事....才來看"法律"規定 ??小銘1688 wrote:我車也沒改裝, 車牌也有掛在後面前面的放在車上, 開車上路沒有影響交通, 跟其他用路人 照你這種說法...何必發車牌 ??大家買車以後.....直接開上路即可......不想開了.....再開到淡水河邊....推下去 ??
不這樣搞政府怎A你錢?個人贊同沿用舊牌 技術上只要監理資料庫更新建檔跟異動驗車沒問題就可以了.一天到晚用各種理由要老百姓花錢辦牌配套措施1.報廢車輛須有完整的流程追蹤2.申請報廢車輛沿用舊牌簽立切結書 若使用已報廢車輛掛舊牌行駛也要重罰3.AB車重罰 立法規範 偽造文書 改判 加重偽造文書罪 加重其邢1/2用盡各種方式A你錢 要擬辦牌 補稅金 然後喊車牌不夠用 要出新款車牌這樣對嗎?新款車牌又不盡話 房偽造或是加入RFID 用台灣現有的技術來提高生活上的便利性這些事情都不做 一天到晚想 怎樣用特殊規格綁標 怎樣包到公共建設 怎樣把公共建設的耐用度做爛一點這樣才可以油水A不完永續經營
小銘1688 wrote:我遇到大部分的警察都...(恕刪) 好好笑喔!自己犯錯卻不知自己錯還怪政府怪警察~汽車未懸掛車牌本來就是不能上路~明明在領牌後還有時間去裝車牌架~還在路上跑了7天~在閃過好幾次警察後早該去裝~卻一直以鴕鳥心態為藉口~你換作你是警察看到你這種人該怎麼做~不懸掛車牌你超速照相機也照不到~過ETC也照不到~去作案也照不到~罰這樣還太便宜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