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車就是日前有PO文的那台TIERRA
原本要報廢了,但經連絡我的保險公司後,建議我先保留車體
待整件案件都調查完畢並跟所有車輛接談妥理賠事宜後再行處理
現在家父遇到一家保養廠技師的弟弟是回收商
聊天時聊到我的車況後,對方詢問我的使用公里數
小弟的車是03年的TIERRA,到目前總共是行駛了約75000公里
僅車頭保險桿部分受損,引擎部分是好的,可參照圖片
對方說那我的引擎和 " 迷兇"(台語)→這是啥?
狀況還很好,可以拆開當零件賣,改天要去看車
可能出價可以比我找到的18000回收價高
想請問懂車輛買賣的前輩們:
可以這樣賣嗎? → 引擎+迷兇+車殼分開算錢,但我一樣可以把車籍報廢嗎?
不知道如果以這樣方式算錢的話,以上三部份可以分別賣多少錢?
還是變成要整輛車賣他,是不是就是等於車子要過戶給他?
小弟只是想盡量替自己多爭取一些錢來貼補新車
當然要以不涉及違法事件為前提
不然當初買這台小T共花了245000(含貸款的利息)
才開兩年就整輛車沒了,感覺損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