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別玩街拍啦,法律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亂入一下..
小弟牽狗兒子出去經過一群單眼男女
也會有好幾個見獵心喜直接蹲下來拍

說實在的..不是很開心
感覺這樣子不是很有禮貌..
打狗看主人~拍狗也該看主人吧?

要拍得動作這麼明顯..
至少也該問一聲可以拍張照嗎才對吧?
IAN, Lin. http://blog.roodo.com/chejan

3516504 wrote:
好熱鬧阿, 歡迎大家...(恕刪)


你怎麼不去當狗仔啊?

你是憑甚麼要他人都要乖乖的讓你拍? 要拍不能先知會一聲嗎?

還是讓你拍到的人還要心存感激?

自己自以為是還拿出來討論?
拍就拍,重點是不要把人家的「醜」照PO上網路。
拍得美美的,至少人家高興,不會去告你......

回歸正題,拍攝者的照片有「著作權」的問題,那被拍的人為何不能主張「隱私權」?
我想重點還是在拍這些照片的「動機」為何?真的是攝影創作那應該不至於構成多嚴重的侵權。
3516504 wrote:
因為前面有人說在台灣街頭攝影會被小憋三打成豬頭阿.

所以我才說這是"原始野蠻人國家"嗎??

你不要想要倒樓或歪樓啦, 你一歪大家就跟著歪了,
前面大家都討論好好的耶....

不要斷章取義, 要看前後文,
不用我特別教你吧....(恕刪)


不需要你教,前後文我都看了
斷章取義? 我想我沒有

kiNgoFlDs wrote:
不要看前後文、樓主自...(恕刪)


街拍算什麼?

這是很有趣的議題

通常憲法學者或是言論自由學者會說

這種透過影像 表現自我觀點的方式 屬於表現自由權的範籌

在憲法位階上 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基本權利 涉及人民表現自我的權利

受到憲法第11條的保障 所以應該沒有妄自"尊大"(菲薄應該是自我貶低的意思)


當然不是所有街拍的人都是藝術工作者 或是透過影像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所以很多時候 這種行徑 會被認為屬於憲法22條的一般行動自由

簡單來說 就是一種在街頭拍照的自由

即便聽起來很鳥 但仍然受到憲法保護 是一種憲法上的概括性基本權

只是在面對其他人的基本權利(肖像 隱私...)怎麼衡量的問題

不過我們不是法官 也不是立法諸公 衡量後的答案 恐怕要等一些具有指標性的個案出現 才能有解了
我印象中日本對於一般人入鏡這件事管理更嚴格,很多活動主辦單位放出來的相片,都還會把參觀者的臉做模糊處理,何來日本比較寬鬆之說呢?

其次一些沒品的人未經允許拍照就算了,甚至更將長像不優的路人相片po出來嘲笑一番,這些『攝影者』的素質又在哪裡?
拍攝者的照片有「著作權」的問題,那被拍的人為何不能主張隱私權 +1

還有肖像權......
我看最後台灣街拍會變成
在街頭外拍正妹
簡稱"街拍"吧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pitswang 寧願後悔做過的事 也不要後悔沒做過
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拍熟睡公車族 偷拍怪客恐觸法』
新聞說:事實上,像這樣擅自拍下他人睡覺的模樣,等同於偷拍。

以下論述跟上述新聞沒有關連
只是有感而發:在台灣別玩街拍啦,法律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分隔線------

先不講那個人拍攝的行為到底怎樣, 是不是"變態"偷拍,
但是可想而知的, 台灣人總愛無限上綱法律,
屆時什麼『隱私權, 肖像權, 恁北不想被拍權, 不要拿相機對著我權...』
通通都會跑出來....

會不會哪天有人, 拿著相機到西門町去街拍攝影創作,
也被媒體獨家爆出來, 斗大的標題稱作為:
『街頭攝影師被抓回警局,擅自拍下路人的模樣,等同於偷拍』

大喇喇的拿著相機拍路上的人到底是觸什麼法, 我看只有台灣這樣.
所以說, 在台灣別玩街拍啦,這該死的法律及台灣人民素養, 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台灣人可真是對鏡頭敏感阿!
你可以試試看, 在街頭拿起相機拍照,
保證馬上會被聯想成是偷拍, 然後給你異樣眼光!

我是男的, 這時候還真羨慕女性攝影師,
因為女性攝影師街頭街拍, 大家會說:『哇那女的好有型, 在做攝影創作。』
男的攝影師在街頭拿起相機街拍,
大家會說:『你看, 他不知道在偷拍什麼.....』最好閃他遠一點...

大家討論吧~

重點是想街拍什麼吧

郭大爛 wrote:
那請問您認為街頭攝影...(恕刪)


街拍當然可以存在
在拍之前知會被攝者
或者拍完後取得清楚被拍到的人臉或其特殊特徵可供識別者的"同意書"
兩造同意之下,我想應該可以避免很多法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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