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台北植物園荷花池畔.看到有人攝影.
為了畫面美化.拿釣竿鉤支葉.拍完之後.把荷花打下水中.
拍鳥類.以誘餌騙來牠們.再以閃光燈驚擾.
甚至偷取鳥巢.擺置美化以安排拍攝.
這等不禮貌.違反自然生態的行為.實在不應該.
更離譜的.有人捉來昆蟲.將其黏住.或先放入冰箱冰凍.
等安排好一切.再取出來.等牠甦醒再按下快門.拍出一楨佳作.
完事之後.不是放生.而是將其弄殘.或打死棄屍.如此行徑.實在令人不齒.
這些傷害的行為.只為了一楨美好作品.
自己拍到了.不想讓別人也拍道的自私心作祟.
此種做法.吾人實不應效法 .
因為已失去了作為一位攝影人應有的基本修養.失去了攝影道德起碼的要求.
如果沒有愛屋及烏的道德素養.那麼 不配作為一個 攝影人.
如果我們能夠尊重[模特兒].有感情的與其產生和諧的關係 .
這種攝影者與被攝者之間的密切情感.
可與作品的價值.成正比的關係.自然會提升作品的成績與美感.
美感因自然而產生.
美感因自然而偉大.
為了要拍下美好的畫面.先決條件.即是要維護原狀.保留原始.
我們可以和被攝者和平共處.體會不同的生命躍動. 相互交融.
這樣才是拍攝自然作品.最大的收穫.如此攝影才有意義.才有價值.
2003/12/31[舊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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