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steve5 wrote:
求償不會成功的,先考...(恕刪)


跟我想的差不多,不過這件事情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所以我標題是用"合理"來下,如果花蓮縣政府覺得他都沒有錯,那也很簡單,我會再加一些註解,金針花季前後我也會把影片鎖起來....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louisch.tw http://www.louisch.com/
這種事情 看吧

最後一定都是推給

這都是 外包公司 或是 公關公司的 疏失

絕對跟我花連線政府沒關係

趕快去要賠償金



louisch wrote:
在去年金針花季後,我...(恕刪)
這種youtube上公開影片轉貼連接沒有轉貼連接著作權的問題

請看youtube影片服務條款
http://www.youtube.com/t/terms
你必須要同意才能上傳

如果你有版權疑慮大可把影片改私人或是刪除影片

至於會影響網誌這就跟花蓮縣政府沒關係了..
你大可將影片傳到私人網路空間去,如果花蓮縣政府還把你私人網路空間轉貼
那才有著作權的問題
~~
我相信最後就會推拖說是外包廠商的問題........
官官相衛 ~~希望最後大大能有個您滿意的結果
這片 我看過 真是太棒了 ^^

政府自己帶頭違法 不是第一次 希望樓主 找回真正公平正義

建議找反對黨的議員或立委來幫您伸張正義 ~
樓主拍的很好。

不過個人淺見,我覺的花蓮縣府作為雖然令人不齒,但應沒有違反任何法令,你放在google上分享,google負責平台及頻寛,而他引用連結,使用者三不五時還會看到google營利廣告。

看來是一個分享行為,也似乎符合 youtube 的政策。況且,你自已也有權更改崁入設定,不是嗎?如果不想尊守 youtube 的“分享”政策,也可尋找替代網站,或自費架設。畢竟 youtube 是為了分享而創立的。

建議請樓主閱讀一下 youtube policy ~
>為了明確起見,您保留內容的所有權。然而,一旦將內容提交到YouTube,您在此授予YouTube一項在全球範圍內、非排他性的、"免許可費的"、可分許可且可轉讓的許可,以便根據服務和YouTube的業務...
網頁下方還註明:
花蓮縣政府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圖文資料未經授權請勿使用
http://tour-hualien.hl.gov.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8030001
早上有幫版主轉達給縣府資訊室人員

應該已經拿掉了@@~

...............
louisch wrote:
在去年金針花季後,我...(恕刪)



大大加油~不要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權益被權力踐踏。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