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5 wrote:求償不會成功的,先考...(恕刪) 跟我想的差不多,不過這件事情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所以我標題是用"合理"來下,如果花蓮縣政府覺得他都沒有錯,那也很簡單,我會再加一些註解,金針花季前後我也會把影片鎖起來....
這種youtube上公開影片轉貼連接沒有轉貼連接著作權的問題請看youtube影片服務條款http://www.youtube.com/t/terms你必須要同意才能上傳如果你有版權疑慮大可把影片改私人或是刪除影片至於會影響網誌這就跟花蓮縣政府沒關係了..你大可將影片傳到私人網路空間去,如果花蓮縣政府還把你私人網路空間轉貼那才有著作權的問題
樓主拍的很好。不過個人淺見,我覺的花蓮縣府作為雖然令人不齒,但應沒有違反任何法令,你放在google上分享,google負責平台及頻寛,而他引用連結,使用者三不五時還會看到google營利廣告。看來是一個分享行為,也似乎符合 youtube 的政策。況且,你自已也有權更改崁入設定,不是嗎?如果不想尊守 youtube 的“分享”政策,也可尋找替代網站,或自費架設。畢竟 youtube 是為了分享而創立的。建議請樓主閱讀一下 youtube policy ~>為了明確起見,您保留內容的所有權。然而,一旦將內容提交到YouTube,您在此授予YouTube一項在全球範圍內、非排他性的、"免許可費的"、可分許可且可轉讓的許可,以便根據服務和YouTube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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