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政府不是非常注重"著作權"嗎?
現在勒!!做賊喊抓賊嗎?
要!!!就出錢買版權
不然自己去拍....去
個人是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未事先告知創作者,未取得創作者同意。
講明白點,如果該網頁是花蓮縣政府的包商做的,那就變成包商利用別人的創作去賺取利益。
如果是該縣府公家機關員工自行弄的,就變成是道德問題,利用別人的創作去當作他自己的成就。
腎上腺素急速分泌~

cmcyijui wrote:
雖非營利事業但推展觀...(恕刪)


沒錯沒錯!!

推廣觀光是有龐大的商機,會帶動附近的整個經濟活動,既然覺得版大的影片很值得推銷花蓮,那為什麼談不攏要做這種不勞而獲的動作呢? 我相信如果有和版大一樣有熱情的人,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人這樣沒有告知的運用,相信內心一定會很火吧? 如果覺得那是公共空間覺得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請這些網民們先拍出和版大一樣優秀的作品,在來說不在意,我想比較恰當。
看了整串的討論
卻沒人提及一個論點
事情通常有很多面向
但是大多數人只考慮到自己的面向

政府是屬於公法人
依法有管理地方的權限
也就是說六十石山是花蓮縣政府的管理地
今天樓主到人家管理的地方拍攝
花蓮縣政府基於拍攝地的公共共同利益
也聯絡樓主要進行版權洽購
我覺得已經展現足夠誠意

這就好比說
有塊私人A某擁有的庭園
某日免費開放參觀
有個人B某去拍照
然後A某得知拍出來的效果很好
於是洽詢B某說我跟你買版權
我想拿來宣傳一下我的庭園

就這樣的關係來看
B某如果獅子大開口
未免有失厚道
基於互惠原則
甚至B某免費贈送一幅照片用做宣傳也是應該的禮數
畢竟人家是免費開放自己所屬的地點給你參觀
B某到人家庭院拍攝也沒繳費吧
B某回饋一下作品宣傳讓更多人來免費參觀也是合理
而且版權也僅只是有限版權(觀光宣傳用)
並不是要把版權賣斷

基本上我覺得談不攏就顯得........不合理

整件事重頭到尾都不合理
單怪一方只是顯得大家很喜歡丟石頭砸公法人
公法人如果是為了大眾利益
其合法性還比私人獲利更要來的大歐

台灣人的心胸真的.....就像台灣一樣



沒錢還是可以尊重創作者好好談,

也許標明原創者的相關資訊也是一種尊重,不是嗎?
你這個影片是“標準YouTube授權"(這可是你自己同意的)

根據http://www.youtube.com/t/terms所述

"一旦將內容提交到YouTube...您亦在此授予服務的每個用戶一項非排他性的許可,以通過服務訪問您的內容,根據服務功能和本服務條款,使用、複製、發行、展示、出版、提供線上版本或電子傳輸及運行內容..."

louisch wrote:
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恕刪)

政府帶頭公然侵犯智慧財產權...
以後公家單位怎抓侵犯的人,
自己都沒以身作則。

sonic172 wrote:
看了整串的討論卻沒人...(恕刪)


說實在的 心胸放寬一點

相信樓主上傳影片並不是為了營利

政府在網站分享樓主的影片也是想讓大家知道花蓮的美

今天PO在01也讓這麼多人欣賞到

換個角度想 可以很開心的告訴別人政府網站上的影片是您所拍攝的

您的影片和心血會有更多人知道 不是更好嗎?

如果這篇文改成 "我的影片被花蓮縣政府的網站相中"

沒看過的版友看到您的作品也會很開心
需要政府幫你做些事的時候
政府什麼都要講程序、講流程、講公文...
政府自己要做什麼的時候,就什麼都可以省略不做~
連基本的原作者授權都省了~
如果照您這種說法,是不是只要是政府管的地,拍出來的作品政府都享有著作權??? 政府到底是人民的公僕還是X霸???沒繳費??我繳稅是繳假的吧???


另外要使用也應該先告知徵求同意吧???

sonic172 wrote:
看了整串的討論卻沒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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