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ment0314 wrote:
完全扭曲?沒有吧我都...(恕刪)
請大家不要在挖下去了
有沒有幕後 或是幕後是誰已經對我不重要了
我開這個文章 並不是檢察官或審判長叫我寫的
請大家不要再亂猜了
對於之前我的第2篇解釋文
大家對我的攻擊不少
不過也請大家體諒一下
我都被上手銬又被起訴了
不是我做的也讓我解釋吧
我的道歉是要給之前用侮辱字眼批判我跟我的家人看的
仔細想想或許有人因為我的三聯單而感到不安
所以我對此感到非常的抱歉
並且後續我也不會再對這10幾位網友提告侮辱罪請大家放心
這件事就這樣結束就好
警方也告訴我 我的罪行不是傷害到執法機關的公信力
每個偽造公文 都可以說傷害到執法機關的公信力
何必還要加上損害他人或公眾
也就是說我損害了這10幾位網友
我在道歉一次 我當初不因該太認真的
所以請大家幫我當作是個借鏡
不要在網路上亂發無謂的文章
以免觸法
影像罪人 wrote:
我發言前還不知道有上新聞
剛剛收尋一下才知道
我是看到中廣的網頁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8/1/1qokd.html
在此我雖然對我做的是有所悔意
但是事實的真相我還是要澄清一下
1.新竹市刑大科技犯罪小組在執行網路巡邏時,意外發現有網友將警方的報案三聯單PO上網
是有人檢舉的 並不是網路巡邏 警方當時來是這樣講的 <-----當時後你不是說要告就趕快來告嗎??怎麼現在...
2.網友也恐嚇其它網友不得毒舌攻擊,否則將吃上誹謗官司
我並沒有恐嚇其它網友不得毒舌攻擊.因為家人最近動手術.有些網友用言論侮辱到家人
我只是希望他們改一下用詞.我也有說 對我攻擊都沒關西.但不要涉及家人.文章都還在
請將心比心 換作是你的家人躺在病床上 還招受別人的污辱 自己是做何感想 <-----竟然還要別人將心比心,認真檢討自己的所作所為吧!
3.威脅其它網友不得批評作品
我從來也沒威脅過誰不能批評我的作品.我都說汙辱我沒關西了.不要涉及家人
況且有些作品是朋友一起拍攝的 被批評我根本不痛不癢
4.新竹市警察局、第幾分局、某某派出所單位名稱,竄改為﹂新竹市警泰局、第零分局搞笑派出所」,企圖擺脫偽造文書的官司
我有改的只是察-泰這個字.其他都沒改.其他都塗掉了.我改他要做什麼? <----反問法,0分。沒圖沒真相
以上是我對這位記者的澄清 另外我並沒有被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移送法辦
如果有被法辦.因該是那些刑警 沒有我的同意就我把電腦主機查封 到警局才讓我寫同意書
我如果真的要恐嚇網友.我直接到警察局報案不是更好 <-----看來當初你在網路上所謂的決心是假的
當初只是小事.請網友改一下用詞而已.汙辱我沒關西.不要侮辱到我住院的家人
刑警也說他不是幫誰辦案.那些網路上犯罪汙辱你的人你也可以告 他一定抓
但是我也沒告.因為從頭到尾根本就是件小事.並不向媒體講的這樣嚴重
(恕刪)
沒有人備份起來嗎?
不過現在備份似乎有點晚了..
這裡有新竹偵查隊的說明此案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124875.shtml
原來這位仁兄名字叫做"林俞佑"
警方表示,男子林俞佑(二十六歲,彰化人)愛好攝影,學習攝影年餘,自認是專家,平日在網路mobile01論壇(http://www.mobile01.com/)以「影像獵人」自居,常發表惡毒言論批評他人攝影作品.......
林先生
當初你意氣風發的在01上以一擋百的氣勢槓上眾鄉民
甚至變本加厲的po狗狗生殖器圖片企圖想要讓鄉民語出攻擊語言
你喔~~說真的不值得同情
大家都警告你別偽造文書
你卻執意不聽,反而變本加厲
出事了,才又回來以低姿態取暖
就像是在大街上把人打了一頓
然後到小巷子裡跟對方陪不是一樣的行為
個人認為你是應該受到處罰, 而且不值得同情的 為什麼呢?
一開始 看到你拍的一些圖片, 雖然不雅, 也說不上什麼拍照技巧, 那時還誤以為, 你應該是剛剛開始接觸攝影, 所以並不是很引以為意, 直到看到你批評"胖哥"的拍攝作品時, 雖然口氣並不是很好,但是很多都是針針見血, 那時才恍然大悟, 原來你不是第一天學攝影.
既然是一個懂攝影的人, 而且都已經是成年人了, 為何還會拍一些令人看了不舒服的照片, 放在網路上 引起大家的非議呢? 真的很想知道 難道讓大家罵成一團 會讓你感到快樂嗎?
我個人一直認為, 攝影對很多人來說, 尤其經常上來逛的朋友,他不僅是一種興趣, 他更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藝術價值". 姑且不論攝影技巧好壞, 我相信 很多人喜歡攝影 也是因為他在某方面 具有提升心靈素質的效果.
如果說今天你只是個不懂攝影的人, 發了這些圖片, 或許還值得同情, 而今, 試問 如果你已經接觸攝影一段時間, 對於攝影的技巧 也有些了解 卻還將這些不雅的照片, 發到網站上來, 引起大家的非議, 你認為 這樣真的應該嗎? 這樣的事情 是一個成熟的成年人應該做的事嗎? 還是 引發別人的論戰 對你來說就是種樂趣? 至於這樣是否間接的污辱了攝影的價值 都沒關係呢?
都已經是成年人了, 自己的行為 應該都是經過思考後 才去做的吧? 既然當初, 是經過自己大腦思考做下的事情, 那麼今天犯了錯, 就應該勇於承擔, 而不是上網 為新聞上描寫自己是否過火的部分辯白. 甚至 希望獲得週遭人的諒解
在我的看法, 我只能說 "犯了錯, 那就請接受責罰吧"
紀錄生活點滴, 我用Canon 400D......
向前衝 wrote:
依你的網址
平面都寫:苗栗縣吳姓男子
怎麼又換彰化縣林姓男子了。
是有案外案喔?...(恕刪)
應該這樣說
正確是家住苗栗縣林俞佑(二十六歲,彰化人)
上面網址所述的姓氏誤植成"吳"姓男子
正確報導連結在這裡(連結引用自蘋果日報電子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26507/IssueID/20090909
因為偽造新竹市報案聯單
所以是新竹偵查隊偵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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