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725 wrote:
當事人為何不能上來做再一次的澄清,
這種舉動應該不是要脫罪,
而只是要還原事實而已,
為何有越描越黑之說?

沒人說不行阿~
但第一個是時機問題,才剛道歉馬上又補上澄清,很容易讓人聯想
你也知道,很多人不看前後文,看到什麼就批什麼
真正從一開始參與的,知道原委的,大多都像您一樣,覺得認錯道歉就好了
但話說回來,時機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掌握,或許第一時間澄清也ok啦
不予置評~

但第二個是樓主的講話方式...我發現他很喜歡用反問法
怎麼說...說者無意,聽者有意
比如說:
「請將心比心 換作是你的家人躺在病床上 還招受別人的污辱 自己是做何感想」
「我有改的只是察-泰這個字.其他都沒改.其他都塗掉了.我改他要做什麼?」
「我如果真的要恐嚇網友.我直接到警察局報案不是更好」
...等等
陳述事實是好事,但是字裡行間帶了情緒,難免引人誤會
信不信如果這是另開一篇文章的澄清,就有那種不看前後文的魔人會回
「道歉就道歉,嗆什麼?」之類的

文字是不太情感的,詞句才帶有情感
你看真正名人或是電視上的大眾人物發聲明都簡潔扼要,有時候連讓記者發問都不要
就是怕節外生枝,越抹越黑
現在她說越苗越黑不是說針對他原本的事情
而是不小心把它道歉的誠意抹掉了,我覺得這會很可惜...
鼓起勇氣道歉(值得嘉許),卻又為了澄清又抹掉了...(可惜)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Ghostwolfalpha wrote:
如果經證實"影像罪人"是在竹科上班的, 那之前聽他說他是在"專業攝影工作室"工作,
每個月都會接到十幾二十個case的, 那不都是在騙人的?...(恕刪)

恩恩 我也記得當初他說開工作室、每個月幾十個case什麼的
那是不是虎爛的啊?
還說過他的工作室就叫影像獵人...


水龍頭 wrote:
他的原 PO 三聯單圖片,小弟未有存檔...但是我質疑他時,所 PO 之圖檔,我是保存著.....如下:

各位前輩先進看看....真的有那麼嚴重到,危害國家司法單位或是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嗎!!??

至少我不這麼認為。...(恕刪)

這位大大為何你心軟了呢?
當初這人信誓旦旦要大家不要質疑他的決心
恐嚇數位批評他的人
誆稱他是專業攝影工作室
為何他一道歉就心軟了

台灣犯罪就是因為太寬容才浮濫
他用假冒的三聯單嚇唬眾多網友
雖然他這次沒有濫用到遭成他人傷害
但是只要有心絕對可以造成更進一步的傷害
因為他很早就被爆出作假
誰知到若沒被揭穿
是否食髓知味後就有更進一步欺騙行為

很多新問報過一些人連穿便服假冒是警察辦案或檢查官
都可以騙到錢或性侵
真有心的話偽造報案三聯單要詐騙到和解金也不難吧...
威小豬 wrote:
沒人說不行阿~但...(恕刪)

的確....威大您說的不無道理,
小弟是未考慮到只有看到這篇討論文,
而未知前因後果之網友的想法,感謝提醒~~~

話說影像大應該跟胖哥學學文筆,
兩人在攝影與網路禮儀上來個交流,教學相長一下....

胖哥,抱歉,又讓您躺著中槍一次了....
總之就一碼歸一碼吧
獵人道歉是應該的,也做了
雖然我也不喜歡小狗私寫真...
其他就回歸司法處理了,沒必要再放太多的個人情緒去批鬥他


但獵人會被警察關照到,絕對不是因為三聯單
三聯單只是個剛好而已....


我個人比較有興趣的是
這背後運作的....那一隻手....
說不定哪天得罪有背景的人士....我們也會被這隻手摸一把...

以後的回言一律 「美圖!推薦!超群技巧!」好了
Clement0314 wrote:
...(恕刪)
但獵人會被警察關照到,絕對不是因為三聯單
三聯單只是個剛好而已....

我個人比較有興趣的是
這背後運作的....那一隻手....
...(恕刪)


這句話說到我心坎裡了,我也覺得報案三聯單這件事會嚴重到手銬加身這案情應該不單純.... -_-
Clement0314 wrote:
總之就一碼歸一碼吧獵...(恕刪)


要說網路警察剛好找到也是很離奇

因為很多18禁網站就永遠不會被找到

不過「美圖!推薦!超群技巧!」可能會不足15個字吧?最好加一個曝光精準!應該就夠了

題外:Clement0314 兄的頭像縮圖似乎也是美圖,可以提供相簿供在下觀摩嗎??

to 網友die666a:已PM,但我很少拍知名model
十之八九都是素人 糖水照若太甜請見諒 ^^"

回到主題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但不樂見用公器(興訟的手段)打擊不贊同自己意見的人
讓法院跟檢警多點時間對付更大的犯罪吧
希望大家都能秉持「哀矜勿喜」的心情來看這件事情!
天佑台灣!
引用~
(林姓男子平日在網路上,就是以毒舌批評其它網友的作品,而且經常和網友在網路上毒舌論戰,喜歡批評別人,卻又怕別人批評)

這真的很孬也很無聊.相信01上還有不少這種人存在.
沒有三兩三不要謊稱自己上過梁山!!! 發言請三思~
666828 wrote:
希望台灣法律可以走向「法、理、情」
「情、理、法」一直是長久以來國人就被詬病過於講"情"
而忽略掉觸犯法律者應有的法律責任.


6大說得好

就好像法律規定不可體罰
很多父母.老師(尤其老師)都是小孩做錯事.考不好就打
但都被判無罪.反而是學生的家長被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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