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it wrote:在公共場合似乎不會有...(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是公共場合就沒關係嗎?公共場合也可以一直拍陌生人(非表演者)?就路人雖在公共場所,但並不表示放棄隱私我查了一下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樓主把沒經他人同意就拍攝的相片PO上網.又受眾網友的冷潮熱諷不知道有沒有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我記得新聞記者有言論報導自由好像只要是用在做新聞報導上..就沒有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