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晚上8點多和朋友去高雄駁二特區拍照時在上廁所時朋友發現有一個袋子一開始我們不以為意想說可能是人家暫放的但是我們拍完過了1小時多回來時那東西還遺留在那打開一看是 canon的閃燈600EX-RT(序號為了怕引爭議我已經處理掉了)還有一隻燈架於是我們就把他送到五福四路上的鹽埕分局。如有遺失的趕快到鹽埕分局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