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Lenovo筆電,要有市議員當靠山才不會吃虧嗎?

整件事應該是廠商的問題

如果他家的USB有這樣特殊要求

為什麼沒在插口處貼上警語

還有怎可設計出這樣與習慣使用上差別這樣大的插槽呢

這樣在美國或先進國家2話不說就是換新的給消費者

人為想故意破壞該處應該不可能

USB使用不當 造成損壞 我笑了

他家的過去IBM東西不是 宣傳連踩都踩不壞嗎?

又不是男人去尿尿 還要人左右甩甩 什麼跟什麼鳥藉口





t7707051 wrote:
有一個中國R400用...(恕刪)


先聲明我也沒研究那麼透徹
如果有講錯的地方歡迎糾錯

一般認定瑕疵的最簡單方法是看外觀
公頭一般是沒問題(因為接縫處在膠芯正下方)
母頭的金屬框接縫處在膠芯的另一邊所以有時會變形
先看看金屬框是否保持長方形
如果接縫處有一點點內凹還好
如果內凹太嚴重 輕者造成插拔力增大 重者造成干涉根本插不進去

另外看看母頭內部的彈片是否有變形也是判斷依據(公頭是平貼膠芯的金屬片所以比較不會出問題)

外觀OK之後就是插拔看看是否有過鬆或過緊
這是比較主觀的東西
像我們工廠是每五批進料才抽驗一次
沒辦法因為規範定義要插拔1500次 且插拔的行程是12.5mm/min
所以一台插拔力測試機測一顆就耗掉一天時間了

至於電鍍層那些基本上只影響接觸阻抗(關係到傳輸資料的loss率)跟使用壽命
所以大部分都會偷這一部份
畢竟鍍金3U"跟30U"單價可是有差的



使用回收料因為是二次成型
所以強度會減落
變的只有硬缺乏韌性
容易斷裂就會認定是回收料摻雜過多
加入一些回收料來節省成本基本上是認可的
但加的太多就不行了
使用回收料太多的話還有一點可以發現
那就是成型出來的產品會有水紋雜色
因為回收料跟第一次的料畢竟有一點差異所以無法完全融合
不過如果成型料管沒清洗乾淨造成混色也會有這樣的情況
或者是成型機溫度太低造成膠料沒有完全融化也會有水紋雜色產生
所以一般除非出問題要不然也很難抓出供應商回收料是不是加太多


不過大陸那個例子不一定是回收料
中間有氣泡造成中空
有可能是成型時膠料溫度過高
模具沒開好造成空氣宣洩來不及而造成內部空洞
喵喵小黑 wrote:
小弟本身是做線材的
所以對USB有一點點認識
標準USB協會有規定USB的差拔為1.0~3.5Kg是標準值(抱歉有點不太記得,應該是沒錯)
數據過大或過小都是瑕疵品
且必須直差直拔禁止搖晃(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說要邊搖邊拔)(恕刪)



這位兄弟的說法,如果有佐證資料,
或許可以讓消保官對Lenovo的裁罰多一項依據。


手上還有一台X61,電池也是死掉,幸好還在更換期間所以僥倖換新,
但是之前X61也在網路上聽過類似USB慘劇。
希望小黑接下來不要被拿來當成維修金雞,頭好壯壯.....
Freud wrote:
這位兄弟的說法,如果...(恕刪)


http://www.badongo.com/cn/file/18559159
有文件有真相
上面網址可以下載到USB 2.0有關插拔力的標準
這是小弟請工程師幫我用的
跟小弟之前講的有點出入請大家見諒

USB2.0標準規定 插入力最大為35牛頓(約3.5Kg) 拔出力最小為10牛頓(約1.0Kg)

以這個案例來講
很難拔 聯想是站得住腳
但如果插入需要用超過35牛頓的力量
那就表示這個插頭非標準品
我遇到比較緊的USB插頭,不過還是可以插的進去,拔出來的時候也只是稍微緊一點而已。但有過USB隨身碟有點變形的狀況,就插不進去,我也不敢硬推。有沒有機會是使用者硬推推壞掉了。
題外話.....有各民代幫忙真的很好用。
我個人覺得這則新聞應該不要把它當新聞看,而是應從技術層面來看會比較恰當,這樣比較不失公允。

1.聯想是否有足夠證據來證明非品質問題,而是消費者自行使用不當造成,如果聯想不能證實USB的品質那應給予保固,不應該要求付費處理。

2.這些學生為什麼發生消費爭議不是找消保官而是找議員呢?如果真的議員比較專業比較有能力那為什麼還需要消保官,那整件事件消保官的定位到底是?

3.聯想如果認為是客責為什麼態度前後不一致,那我們先前有做過付費維修的不是太不公平嗎?姑且先不論是非,難道有議員當靠山就可以有特別的處理方式嗎?乖乖付費維修或是找消保官公平會作裁決是甚麼呢?

這些疑點是我覺得在產品之外額外令人不解與不平的。
如果母頭(NB端)公差偏下限,公頭(FLASH端)偏上限,就有可能發生。
發生這種情形,USB隨身碟製造商也要檢討,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想法只有一個,"Thinkpad"早已經不是"Thinkpad"
關鍵在於廠商對自己的要求變低了
如果一向以設計自豪的 Thinkpad,可以如此容易讓用戶造成USB插槽損壞
除非可以舉證是大學生刻意破壞
否則不論是設計或製造上的瑕疵,聯想都該被批評~~

至於現在的維修水準跟別家比是沒比較差啦
但跟IBM時代比較,那真的是感到悲哀!!
leo0817 wrote:
那整件事件消保官的定位到底是?...(恕刪)

找消保官的話就是公事公辦,而且可能排到三個月後才能招開協調會,所以找民代施壓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leo0817 wrote:
3.聯想如果認為是客責為什麼態度前後不一致,那我們先前有做過付費維修的不是太不公平嗎?姑且先不論是非,難道有議員當靠山就可以有特別的處理方式嗎?乖乖付費維修或是找消保官公平會作裁決是甚麼呢?
...(恕刪)


因為聯想都是怕壞人,好好的說都不會理你,一定要搞大他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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