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的法拉利筆電真的如同廣告所言這麼抗壓嗎?

我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中華電信要贈送3G手機,
他們的廣告是一位天神,在數手機,其中一支掉向凡間,
然後再遮陽棚上一個彈跳落在一個人的手裡。

這支廣告的焦點是以輕鬆手法呈現「天降奇機」,而不是這支手機很輕或耐撞,
我就不會認為消費者學著把同款手機,從樓上往遮陽棚摔,廠商需要負責

但這次法拉利機廣告的訴求是什麼呢?
是一個男子踩在上面,下來還可以繼續開心使用
(表情愉悅,如果踩下來,螢幕破了,表情應該是這樣吧!)
也就是說廣告焦點在於這款筆記型電腦是「耐壓承重」的
要是抽掉這部分,整支廣告要訴求的點就消失了!

ACER以創意的手法展現法拉利機很耐壓,可以!

但不能是不實廣告(觀眾依樣畫葫蘆要有相同效果)

這樣說好了,
這支廣告我全部不更動,只改成男主角開著壓路機壓上去換燈泡,
各位認為ACER是在唬爛還是在創意呈現呢?
消費者會不會認為這支廣告訴求法拉利機可以承受很重的壓力呢?
lievil wrote:
我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中華電信要贈送3G手機,
他們的廣告是一位天神,在數手機,其中一支掉向凡間,
然後再遮陽棚上一個彈跳落在一個人的手裡。

這支廣告的焦點是以輕鬆手法呈現「天降奇機」,而不是這支手機很輕或耐撞,
我就不會認為消費者學著把同款手機,從樓上往遮陽棚摔,廠商需要負責

但這次法拉利機廣告的訴求是什麼呢?
是一個男子踩在上面,下來還可以繼續開心使用
(表情愉悅,如果踩下來,螢幕破了,表情應該是這樣吧!)
也就是說廣告焦點在於這款筆記型電腦是「耐壓承重」的
要是抽掉這部分,整支廣告要訴求的點就消失了!

ACER以創意的手法展現法拉利機很耐壓,可以!

但不能是不實廣告(觀眾依樣畫葫蘆要有相同效果)

這樣說好了,
這支廣告我全部不更動,只改成男主角開著壓路機壓上去換燈泡,
各位認為ACER是在唬爛還是在創意呈現呢?
消費者會不會認為這支廣告訴求法拉利機可以承受很重的壓力呢?


其實不是很看的懂你想表達什麼 ?

為什麼說中華電信廣告的消費者就不會照廣告這樣做,就說 acer 的消費者就會照者廣告做

好像都是你在決定所有消費者怎麼做........真的看不太懂

如果廣告要做的這麼保守因該要有相同的標準,而不是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然後來決定的樣子

就像前兩個月 VOLVO 有一款廣告是訴求 " 車子堅固對行車的重要 ",廣告中是不停的出現

車子撞擊的畫面,以訴求 VOLVO 車子的堅固,如果照你這麼說 如果消費者按照廣告的畫面

去撞擊車子,如果掛掉了難道要告 VOLVO 做不實廣告.......還是你覺得如中華電信案件,消費

者不會這麼做,那樣就變成是 " 您 " 在決定消費者的行為來界定廣告的真實度,有失公正性。

不過既然你堅決 acer 再做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可以向 " 消基會 " 控告 acer ,以替全台灣

的消費者增取權益, 相信大家會非常感激你的 ~

讓他們多罰一點錢回饋台灣也很不錯。

順便一起告 全家便利商店 因為他說 : [ 全家就是你家 ] 如果我在家裡吃東西因該不用付錢吧,

可是為什麼全家卻要我付錢........

也告 7-11 好了,店員會幫客人顧狗嗎 ? 我家這邊的都不會,廣告有一個泰勞去 7-11 說 " 電話

卡 " 的怪異泰語腔調,那個電源竟然連泰語都通 ~ 我家樓下的連台與我看都說不好,更別說

英文和泰語了 ~

順便補充一下

以前最大不實廣告的爭異就是 " 泡麵廣告 "

不過為什麼泡麵並不算不實廣告

在大約十年前有人向消基會檢舉關於泡麵的問題

「泡麵的圖有肉有菜,但是打開來裡面並沒有」

當時對這件事的判決結果是:

大家原本都知道泡麵裡實際上並沒有青菜及肉塊

然而要構成 不實廣告 的犯罪行為必須要

[ 有人會真的相信裡面有蛋有菜...但是大多數的人不會相信....所以他的廣告沒違反誠信原則...]

所以泡麵廠商並沒有因此受罰,不過消基會建議廠商加注文字

「以上圖片僅供參考,實際產品以實物為準」

反觀 acer 廣告,目前是看不出有 構成不實廣告的元素,不過如果有一天

有很多人因此踩壞電腦了,到時候就有可能構成不實廣告

的案件,因為他合乎了 [ 如果大多數的人會相信...那廣告可能涉及詐欺或是廣告不實 ]的原則

就如 全家 和 7-11 ,因為大部分的人並不會相信廣告所言的 [ 全家就是你家 ] 所以如果有人去

向消基會控告 全家便利商店 也是不會構成不實廣告的犯罪事實,因為這個廣告不符合 [ 大多數人

會真的相信 ] 這個要素。

以上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

HPU wrote:
我似乎沒看到廣告中有出現 [ 廣告效果,請勿模仿 ] 的字眼耶...

消基會 往往會要求廠商在過於誇大的廣告內容加上 [ 文字註解 ]

廣告不實的第一點原則就是要 [ 除非有人會真的相信,並如此做... ]

不過其實不加也不算犯法,只是容易造成廠商自己的困擾,就像現在很多人覺得 acer 違法一樣 ~
講那麼多有什麼用,買一台回家踩踩看.
不就知道是不是不實廣告了.
要說別人是不實廣告就要先拿出証明來.
而且這個技術又不是做不出來.
為什麼大家就認為這個廣告是騙人的.
這邊看到廣告時,
心中出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
哇!好厚的NB,竟然可以辦到這種事.....
怎麼原來他的訴求不是這個喔?
見人說鬼話,見鬼飆髒話。
zmch wrote:
要看怎麼站~
如果是金雞獨立的站法而且是站正中間~
而非邊框那就很難說會沒事~
而且我也不相信這樣LCD還會沒事~


昨天又看到這廣告,仔細看了一下.....
發現它雖然不是金雞獨立,但卻也是墊腳尖站在NB上(應該沒看錯吧?),
這樣全部力量集中在左右腳尖兩點,真的撐著住嗎?

milo07182002 wrote:


向消基會控告 全家便利商店 也是不會構成不實廣告的犯罪事實,因為這個廣告不符合 [ 大多數人

會真的相信 ] 這個要素。

以上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




提醒一下,消基會全名是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它是一個民間組織,
有消費問題可以去求助,但它並不是法院或是有公權力的政府單位,
所以最多只能協助消費者與廠商溝通或是幫忙相關法律問題,並不能做任何判決.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嗯.......
廣告中人是站了上去
不過下來後可沒把LCD秀給大家看
萬一裂了可能算人損喔

廣告是有技巧的
別輕易相信喔
來自新竹的J先生

Snow wrote:


milo07182002 wrote:






提醒一下,消基會全名是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它是一個民間組織,
有消費問題可以去求助,但它並不是法院或是有公權力的政府單位,
所以最多只能協助消費者與廠商溝通或是幫忙相關法律問題,並不能做任何判決.




還有因為這個問題是個人問題~見仁見智~有問過~消基會回覆說一律不處理這種見仁見智的問題~
是阿,這樣的戲碼,之前IBM就玩過了,而且是兩三年前的資訊展,站上去真的是沒問題的,這樣表示laptop耐壓一流,不過看acer廣告沒有再拍踩過後的螢幕,就讓各位自行想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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