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oneer 先鋒 在美國告 GARMIN

Timber Wolf wrote:
題外話
國外產品不止這些
GARMIN航空,航海,戶外等商品
(航空部分還整合了起降,導航,通訊等)
已經達到獨大的局面
尤其航空航海都是高單價
商周及天下雜誌報導過
確實是利潤很高的產品線

(恕刪)

謝謝。

小弟由 255W 換到 765,加入 GARMIN 明年元月二十日才要一年
目前對 GARMIN 圖資與觀光景點書等軟體方面,相當滿意。

地圖與軟體,景點書更新數量都比
PS 168
MIO 168
MIO P550
PAPAGO V7
PAPAGO V9
PAPAGO V10
PAPAGO R12
來得多且實用。

只是怕今天這一事件後,GARMIN因要付出權利金後, 成本會不會增加後,不知會不會有影響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skater1978 wrote:
Pioneer專利大意是說
1. 目的地座標儲存於導航機器的記憶體內
2. 隨著車輛前進,車輛與目的地之間的距離會顯示於螢幕上...(恕刪)


這個也行呀?真是無腦..
同理,也可以申請以下專利囉?
1.電話號碼或連絡人資料可以儲存於手機的記憶體內.
2.隨著手機上網,可以將相片或影音利用網路發送至Blog或連絡人的信箱.
應該可以大撈一筆..
以前服務的公司被美國一級大廠告過專利侵權 (patent infringement)

剛好負責處理ITC的案子, 請了一個美國前3大的專利事務所幫忙處理.

幾個重點:

1. 訴訟費大致上美金至少300萬以上 ( case by case, 也看件數, 經驗, 困難度)
2. 提告的必須提出證明
3. 如果提出5件, 不代表可以全贏或全輸, 每件分開攻防
4. 流程1年~ 2年
5. 攻方寄出提問(interrogatory), 防守方盡量提出原創性開發流程 & 找出前例(precendent)
6. 其實這只是商業手段, 結果大都是和解或是賠償

印象中大概是這樣

我不是法務/也不是工科出身, 不是專家

反正就是被臨時推上處理這事件

PS. 我想消費者不用太擔心.
官司在電子產業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

專利事務所 法務人員都會比較有事做
這些專利內容蠻那個的
快二十年前提出來的專利
Pioneer專利大意是說
1. 目的地座標儲存於導航機器的記憶體內
2. 隨著車輛前進,車輛與目的地之間的距離會顯示於螢幕上

這樣一來,只要作了衛星導航,就要付給Pioneer錢? 直覺不太合理






這個理由也太%^&%&^(&了
目前市面上所有廠牌航海用導航機也都有這兩個功能
那所有廠牌航海導航儀是不是也都有問題?
intercosmo wrote:
那又如何?就表示ga...(恕刪)


小朋友
據偶上次看的產業文章(工研院)
1:2009年車用導航佔全世界GPS市場佔有率4個百分點
2:休閒戶外產品?約13個百分點

什麼才是最大宗?
這下了解了嗎
要嘴炮也要有東西可以讓您炮喔
華弟.01 wrote:
小朋友據偶上次看的產...(恕刪)


喔~~~據您上次所看到的文章呀

看的還是台灣工研院的資料呀....

官司在美國您用上 您所"看"到的工研院的資料...

真是可喜可賀...
intercosmo wrote:
喔~~~據您上次所看到的文章呀

看的還是台灣工研院的資料呀....

官司在美國您用上 您所"看"到的工研院的資料...

真是可喜可賀...


這就真的是嘴砲!

人家至少有看資料來分享

你什麼都沒看,還酸個什麼勁!?
todau wrote:
這就真的是嘴砲!人家...(恕刪)


喔~~~ 那閣下看了什麼?

分享了您從網路上學來 現在腦袋裡"嘴砲"這詞嗎?

閣下也算是博學多聞...
intercosmo wrote:
那又如何?就表示garmin失去車用導航以後沒什麼太大影響?
車用導航絕對是導航品牌營業的市場大宗....
你的發言好像有點....多餘(恕刪)

發言多餘的是你吧?

人家都已經告訴你,汽車導航營收只占GARMIN的收入一小部分
還在那說什麼"車用導航絕對是導航品牌營業的市場大宗"
實在搞不懂你在這硬凹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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